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文体综合

女婴体内4根绣花针事件被刑事立案 其父母曾拒报警(图)

2013年08月08日 14:14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8月6日,江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医生从11个月大女婴萌萌(化名)体内取出4根缝衣针。此前,因有针头冒出,女婴已在其他医院拔出两根针。对于体内出现缝衣针,女婴父母未作解释也不愿报警。医院报警后,淮安警方表示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X片显示,萌萌体内有4根针状金属物。 供图

      登录手机应用平台登录手机应用平台,,免费下载并使用免费下载并使用““云拍云拍””,,拍摄图片观看拍摄图片观看视频视频。。

      8月6日,江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医生从11个月大女婴萌萌(化名)体内取出4根缝衣针。此前,因有针头冒出,女婴已在其他医院拔出两根针。对于体内出现缝衣针,女婴父母未作解释也不愿报警。医院报警后,淮安警方表示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事件 

      女婴体内取出4根针 

      6日8点30分,萌萌被推进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手术室,12点40分,4根针全部取出。

      萌萌手术前拍摄的CT片显示,4个白亮的针状物分布在腰部和臀部两侧。据主刀医生、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小儿科副主任陈卫兵介绍,4根缝衣针长度从1.5厘米到约2厘米不等,都没有针鼻儿。臀部的两根针有可能触及坐骨神经,腰部的那根眼看就要移动到肝脏位置。

      陈卫兵介绍,手术难度很大,为准确定位萌萌体内的4根针,他边看X光片,边电话联系放射科主任,参照早晨刚拍的CT片来定位。取出4根针后,他发现最后取出的那根比X片上显示的短了半截,随后他又将断针找了出来。

      陈卫兵说,从取出的针所附体液颜色及针所处位置的感染程度看,这4根缝衣针在萌萌体内至少一个多月了。有医生说,针取出来时已生锈,有的针黑乎乎的。

      据介绍,再过10天左右,萌萌即可出院。

       □疑点 

      女婴父母拒绝报警 

      据陈卫兵介绍,7月29日,一对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果林社区的中年夫妇抱着萌萌前来就诊。他初步检查发现,女婴臀部有一处针眼,已感染。女婴父母称,7月22日,由于萌萌一直哭闹,家人在她臀部发现一根没有针鼻的缝衣针,于是送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针拔掉,该院为萌萌拍X片发现,她体内还有4根针状金属物,遂建议到妇幼保健院做手术。

      陈卫兵说,据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萌萌在5月份曾在该医院拔出一根在臀部冒出的缝衣针。陈卫兵问萌萌父母有没有报警,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他建议报警也被拒绝。

      7月31日,医院报警。据医院放射科主任欧继华介绍,从针的运动轨迹看,不排除是人为戳进萌萌体内的。

        □调查 

      警方作为刑案立案 

      据淮阴区警方内部人士6日透露,此事可能是家庭矛盾引发,警方已将萌萌家人带至派出所调查,家人不是很配合。

      淮安市委宣传部昨天透露,淮安警方已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警方称将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昨天凌晨2时许,淮安市淮阴警方在网上发帖称:“7月31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接到医院报警,称该院在接诊郑某某11个月大的女儿时,发现身体有被针扎症状。接报后,淮阴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目前,经过手术,女婴各项生命体征正常。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记者了解到,淮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倪兴余已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力侦破此案。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说,6日深夜,他和一些同事被警方请去开会。

      □说法 

      知情不报涉嫌包庇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邵永高律师前天表示,如证据证明针扎入萌萌体内属意外,那么父母未尽到相应监护责任,萌萌其他成年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如确属外人所为,则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是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所为,则构成虐待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萌萌家人明知嫌疑人而不报警则涉嫌包庇。

      淮安市淮阴区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昨天表示,理论上讲,在案件水落石出前,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暂时接管萌萌的监护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难度比较大。据央广报道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