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家具时家具城承诺10天内交货,但20多天过去了,家具城却没能给出一个确切的交货时间,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购家具消费者愤而投诉到消费者协会,5月6日莒南县消费者协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家具城如数退还了5000元的购物款。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莒南县县城裕龙嘉园消费者孙某,4月13日在县城某家具城现款5000元预订了一套家具。当时店主承诺10天交货。但在10天后到该家具城取家具时,对方却称还没有货,请孙先生再给他们两天时间,孙先生答应了;过了两天,孙先生再次前往取家具时,对方又再次要求孙先生再等两天;孙先生于是又等了两天,没想到依然取不到家具。结果一直拖到5月5日也没有交货,还让其再等半个月,孙某看到家具城不讲诚信,要求退款,结果店家不想退款,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到莒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该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和调解。通过调查了解,细心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6日双方达成协议:家具城如数退还5000元的购物款,孙某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