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不充电 消协来解决
2008-05-27 15:50:00 作者:刘伯涛 来源:莒南县工商局 |
| 莒南县政府开发办公室刘某于2008年5月10日在县城一专卖店以2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使用10天后,就出现了电动车行驶距离短 |
| 莒南县政府开发办公室刘某于2008年5月10日在县城一专卖店以2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使用10天后,就出现了电动车行驶距离短,电瓶无法正常充电的问题,刘某多次与经销商联系,要求更换电池,但经销商以刘某使用不当为由,一直未予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刘某非常气愤,5月24日投诉到莒南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县消费者协会非常重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刘某认为,电瓶无法正常充电,本身就是电瓶质量问题,经销商必须更换,而经销商称,电瓶无法正常充电,是由于刘某不当充电,导致的电瓶损坏,不是电瓶的质量问题,所以拒绝给其更换。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但消协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负责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多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消协办公室现场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5月26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为刘某更换一块同型号的电瓶,刘某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充电程序充电,如若再次出现不能正常充足电的问题,经销商将退还刘某的购电瓶款,并赔偿刘某的相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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