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厂以更换承包人为由,将原来客户购买的水票作废,客户不服,愤起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为自己挽回了损失。
张某去年12月份在一纯净水加工厂购买了1000元水票,6月9日拿着水票再次去买水时,纯净水厂以更换了承包人为由,不给加水,说水票不能使用了,张某反复与水厂交涉,水厂不予认可。
一气之下,6月12日上午,张某到莒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与水厂负责人学习了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规定,水厂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2日下午经召集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水厂给更换了水票,继续给张某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