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流程 临沂市规范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019-12-18 09:02: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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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规范和加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续聘、解聘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部门,确定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续聘、解聘等项工作。规定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承担市委、市政府各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实力,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专职律师应具有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受聘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特长以及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和工作能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公职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从事公职律师工作2年以上。

  《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提供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参与起草文件草案、开展法治宣传及培训等十项职能,应邀参加或列席、获得必需信息资料有关会议等三项权利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五项规定。同时,明确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普通法律事务,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工作函,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指派法律顾问办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召集法律顾问通过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形成书面意见后,指派法律顾问办理。

  按照《办法》规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和临时聘请法律专家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法律顾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据悉,《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法律顾问更好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

  临报融媒记者张慧 通讯员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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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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