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18条”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20-02-24 08:23: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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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21日,临沂市财政局发布18条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防疫物资进口贴息政策等进行了说明,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条件等做了解析。

  1、企业方面:给予补贴或者贷款风险补偿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可申请中央财政贴息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向所在县(区)财政、发展改革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各县(区)财政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审核后,将贷款贴息申请表和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于5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三部门。

  小微企业:

  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

  重点龙头企业:

  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

  经申报并审核确认,具有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资金按照市级商务部门审定的“品种+供应量”清单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冷链物流监控设备及系统购置(改造)项目可全额支持。

  养殖屠宰企业:

  对规定时间内贷款实行贴息

  企业可将贷款贴息材料于??规定时间前逐级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审核,并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定。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区于2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主体。

  2、防疫物资方面: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贴息额的20%给予支持

  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贴息额的20%给予支持。

  贴息对象为疫情防控期间向以一般贸易、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进口《商务部医用防护物资名录》中的防疫物资的企业。贴息标准及方式分为贴息本金、贴息率、贴息金额。

  3、社会待遇方面: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对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由企业足额补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经申请,可向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或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4、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列支。

  5、创业担保方面: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6、农牧产品方面: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为参与政府组织的农产品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包括省内应急调运及对湖北、北京等地农产品应急调运。采 取 以 奖 代 补 的 形 式 进 行 支持,省内农产品物流成本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跨省调运的补助比例可提高至 50%。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要统筹利用好各级提前下达的 2020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要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区财政按照原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抓紧兑付落实 2019 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相关资金暂按照上年各级财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规模的 50%,于 2 月底前拨付至无害化处理主体。

  记者王晓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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