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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有“发票意识”

2014年09月09日 17:12:00 作者: 来源:光明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索要发票时,很多餐馆都以“发票已经用完了”、“给您优惠打个折”等各种理由推托,让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消费者要有“发票意识”···

      前些天,笔者和几个朋友在县城一家小餐馆就餐,付账时问餐馆老板要发票,老板竟说:“我开的是小餐馆,而且一直以来就没有给过顾客发票。”并表示拿不出发票,但可以再便宜几元钱。笔者不同意,一定要发票,并说不给发票不付钱时,这位老板才很不情愿地到餐馆的里屋去拿了发票。但同时,其他在此用餐的顾客都是付了钱直接走人,竟没有一个顾客主动向老板索取发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索要发票时,很多餐馆都以“发票已经用完了”、“给您优惠打个折”等各种理由推托,让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在餐饮服务业,“不提供发票”几乎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行规,这种拒给发票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也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在笔者看来,经营者或者说是大的商家之所以敢拒绝给发票、以收据代发票、开具假发票,都是消费者给“惯坏”的。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消费后都不会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实际上,发票除了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之外,还是消费者积极保护国家税收和消费的凭据,一旦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发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另一个原因,则是税务部门执法不够严厉。商家拒开发票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去举报,自己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税逃税,而执法部门往往“民不告、官不究”,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主动查处这种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也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发票意识”,不给商家和经营者有“逃票”的机会。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起自己的监管职责,主动了解所在辖区经营者的营运和纳税情况,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对于经常恶意拒开发票的商家要给予处罚、曝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尊严。叶金福  (xmm)

    (初审编辑:徐传文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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