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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密切警民关系,努力营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即日起,临沂市公安局与大众网联合开展"交警在线"网络访谈活动,将邀请临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队长、大队长做客大众网在线访谈,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临沂公安"交警在线"网络访谈两周一期。

第九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大队长李烨

"交警在线"李烨: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依托区交安委这个平台,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程,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李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大队长

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大局,不等不靠,奋发作为,立即开展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源头管理三大业务,保障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互动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大众网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主办的《交警在线》系列访谈栏目。本期节目为大家请到的嘉宾是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大队长李烨。李大队,您好,欢迎做客大众网访谈室。

  李烨: 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好!非常高兴来到大众网与大家一起交流,为大家服务,同时非常感谢大众网为我们公安交警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感谢广大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作为新成立的交警大队,我们非常希望通过《交警在线》这个栏目,架起警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增进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识、了解和支持,共同为维护交通安全做出努力。

主持人:好的,李大队,好多人对咱们临港经济开发区不太了解,您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吗?

  李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10年10月,东接日照,南邻江苏省连云港,是鲁南苏北沿海港口的重要腹地,区内及周边有7大港、3条铁路、4个机场、6条高速,以及一级公路岚济路,和即将开通的曲阜至临沂高铁临港站。随着2015年山东被确定为国家“一带一路”规划海上战略支点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沿线重点地区,临港区在半岛蓝色经济区辐射带动和东方桥头堡核心位置的优势也将更加凸显。按照市委市政府“争取把临港区开发建设上升为全省发展战略”、“实施东进战略,将临港区纳入核心圈层”、“加快实施中心城区至临港快速通道建设,打造半小时交通圈”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临港区扬起了逐浪蓝色经济的风帆,重点发展不锈钢新材料、绿色化工、港口物流、新型建材四大支柱产业。
  自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因其显著的区位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备受中央媒体的瞩目。中央各大媒体用镜头和笔端见证了临港从无到有、从弱变强的光辉历程,从“听党指挥、不怕困难、科学创造、敢为人先”的厉家寨精神到“开放包容、接续拼搏、创新跨越、傲立潮头”的临港精神,是临港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动力源泉。临港速度、临港高度、和临港现象都得到广泛推广,成为科学跨越发展的一个好例。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临港经济开发区会有更加深刻认识。您能再跟我们说一下咱们临港区交警大队的基本情况吗?

    李烨:好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于2015年2月9日,位于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大队下设综合科、装备财务科、2个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目前共有在职在岗民警12人,警务辅助人员78人。主要担负临港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巡查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执行职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六项工作职责。
      临港区辖区面积365平方公里,辖区共四个镇(由6个乡镇合并),15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0余万人,342省道和341省道在我区交会。辖区省道近20公里,城建道路、县乡道路近420公里,机动车保有量6万余台,各类机动车驾驶人5万余人。
  大队成立以来,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接续拼搏、创新跨越、傲立潮头”的临港精神,大队研究确立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队训队风。尽管我们面临着任务异常繁重、警力严重不足、装备十分短缺等实际困难,大队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中心工作,凝心聚力、对标赶超,充分发挥区交安委平台作用,以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为总抓手,“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对辖区3695辆重点车辆、271名重点违法驾驶人加强列管;确保“七类重点车辆、七类违法行为”整治取得实效;先后投资1500余万元,分三期建设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初步实现了“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三级控网”;依托区交安委平台,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把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推进基层交通安全网络平台建设,各镇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各村设立交通安全服务室、设立劝导站,有交通安全宣传版面、警示提示标牌等,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当前正在积极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截至目前,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21936起,重点违法行为7327起,其中,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47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0起,涉牌涉证280起,超员、超载200余起,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大额罚单5起,毒驾2起;共发生肇事逃逸案件22起,已全部快速侦破,破案率达到100%;行政拘留91人,刑事拘留41人。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形势的安全与稳定,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主持人:好,李大队,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对咱们临港区大队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我们都知道啊,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是比较困难的,刚才听您说咱们的破案率达100%,在这一方面您能给我们分享一下经验吗?

  李烨:对于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工作:第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公安分局政委彭学春同志为组长,我任副组长,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统一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庄乾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行动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迅速形成全警动员、全警参战的决战态势。第二明确目标,率先垂范。大队以“进一步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机制,侦破一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力争全年辖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100%”为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在每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大队带班领导都会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奔赴案发现场,快速投入到侦破工作中,为民警们做出了良好榜样。第三攻坚克难,消除隐患。逃逸案件影响恶劣,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民警们顶住压力,不负重托,用卓有成效的工作,快速侦破案件。案件发生后,民警们坚持快侦快破快结原则,牺牲休息时间开展走访排查,磨破了嘴、跑疼了腿、熬红了眼,却不轻言放弃,坚持追查到底。在现场勘测查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痕迹,为破案找到有力证据。第四巧用科技,提高效率。充分利用智能监控设备,采取各种侦查手段,结合开展的各类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在对假牌假证、套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时,做好证据固定、提取工作,力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漏掉一处有价值的线索,为追逃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五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民警深入沿线村庄、学校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出现交通事故后应注意的一些常识,做好交通肇事后的证据保全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方式宣传追逃行动,采取随警宣传、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多角度的深化宣传,营造强大的打击交通逃逸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主持人:我们知道临港区大队是今年新成立的,不知道咱们目前都开展了哪些业务?群众办理业务方便吗?

  李烨:大队成立之初,队伍只有11名民警、11名警务辅助人员,驻原坪上中队办公。没有配套办公设备、车辆、就餐、住宿等条件均不完善,工作条件非常艰苦,工作开展受到严重制约,但是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大局,不等不靠,奋发作为,立即开展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源头管理三大业务,保障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方便群众办事,更好的服务群众方面:一是成立违法处理办公室,并在前期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率先开通违法处理自助平台,最大程度的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全力打造“双微”宣传服务平台,开通了“临沂临港交警”微信、微博平台,通过“双微”平台,可以实时发布一些通知、公告、办事流程等信息,将政策、制度宣传到位,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平台查询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机动违法查询等,目前关注我们的“双微”平台的群众已有6000余人;三是在黄海三路西段建设市际交通警察执法站,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实时监控、全程监控,对重点违法自动抓拍、有效拦截,对交通事故及时发现定位、及时处警,对重点和嫌疑车辆快速筛查、及时发现布控、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建成覆盖全区省道、县乡道路的公路智能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升了全区的道路管控能力和水平。四是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要求,临港区正在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平台,届时可以实现用户注册、驾驶证/机动车绑定/解绑、邮政对接、牌证制作/自取、咨询及异常处理(用户解锁、密码重置、业务咨询等);还有用户注册审核、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证明、延期审验;网页发布、短信人工发送审批等业务。

主持人:好的,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是一项重点工作,请李大队介绍一下咱们大队是如何部署开展的呢?


      李烨:大队成立以来,精心组织开展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支持下成立了临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交安委),区党工委副书记张向群同志任区交安委主任,我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就设在交警大队。依托区交安委这个平台,我们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程,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把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到实处。依托区交安委办公室平台作用,大队积极协调乡镇政府,联合交通分局、安监局、市政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口、路段数量和分布情况,共排查出安全隐患路段、事故黑点共61处,均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专项制发整改通知书,督导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共印发整改通知书9份,督办通知书4份,60%的安全隐患路段、事故黑点整改完成,剩余的2015年底前能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发挥区交安办牵头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权利和职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定期梳理涉及重点运输企业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信息和车辆、驾驶人审验情况,通过微信、微博、大队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及企业。交安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调度、部署,确保通报、追责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健全“三级机构、四级网络”治理机制,完善基层网络平台建设。为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切实加强辖区农村人、车、路安全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四差一弱”问题(路况差、车况差、秩序差、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差和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临港区着力打造“主体在区,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各镇建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并设2名交通安全管理员,各村建立交通管理服务室,并设立劝导站,均有1至2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区、镇、村三级齐抓共管,有效改善了农村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四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亮点纷呈。为了改变以往交警“独当一面”的局面,大队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大覆盖面,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整治随警报道和主题公益广告;加强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中小学设立兼职“辅导员”;以辖区中队为单位,选取本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展板,深入到辖区社区进行宣传,让群众深切感受到身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有效的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共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3100余份,宣传资料2万余份,交通安全警示展板60块,悬挂条幅20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有网友就关心或需要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提问。下面请李大队在线解答部分网友的一些提问。这位网友问:酒驾和醉驾是怎么区别的呢?在处罚方面又有什么不同?

  李烨: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主持人:希望李大队的回答能够让这位网友满意,还有位网友问:现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越来越多了,电动汽车上路行驶需要什么手续呢?如果被交警查扣,那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

  李烨:好的,近年来大量无牌无证电动汽车违法上路行驶,在给交通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B02—2008规定,电动三轮、四轮汽车同样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1900元)。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型电动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主持人:好的。我们来回答网友提出的下一个问题:目前临港区很多道路上对车辆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行为进行抓拍,想了解下我国对道路违反禁止标线行驶有哪些规定?

  李烨:好的。违反禁止标线是指违反禁止标线通行、停放、不让行、非法占用车道等,如实现变道、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转弯的路段转弯、违规进入专用车道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主持人: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这位网友问,用汽车装潢店卖的数字贴贴在原有车牌上违法么?如果违法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李烨: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128 号),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非常感谢李大队的耐心解答,刚才,李大队介绍了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的基本情况,并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这里我们要再次对李大队来到我们的访谈室表示欢迎和感谢。

    李烨: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朋友们多年来对我们交警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接受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和监督,将认真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全力护航道路安全畅通为着力点,创新工作思路,勇于担当,奋力开拓,努力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提升和突破,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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