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喜中大奖商家却不给兑现 商家:印刷错误

2018-03-17 10:55: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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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中大奖商家却不给兑现,这让家住临沂平邑的袁先生气愤不已。“购物参加抽奖活动,好不容易抽中了一个特等奖,商家却不给兑换,这也太没诚信了。”13日,市民袁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袁先生介绍,3月初,他花费7万元在位于县城一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中央空调。“当时销售人员说,凡购买该专卖店的产品,都可参与抽奖活动。当时现场先抽的三等奖,接着是二等奖、一等奖,最后抽取的是特等奖。”袁先生说,11日上午,在抽奖过程中,他被抽中了特等奖,“当时特等奖号码是444,奖品是一台价值4000元的冰箱。当时说出中奖号码时,我激动不已,接着就上台了,谁知同时上台的还有一位市民。看到有两个相同的号码,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核对,说特等奖就一个,后来以我奖券纸薄,另一个奖券纸厚为由,奖品让那个人领走了。我感觉不合理,他们却要求我再次购买商品重新参与;我就疑问,我这奖券是他们发的,也不是我伪造的,为何中奖了却不愿兑现?”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销售商,并说明了情况。“确有这一情况,该活动是我们12家品牌商一起举办的,目的是为了回报广大消费者,但该客户的情况有些特殊,并未中奖。”对此,该店负责销售的侯经理说。

  侯经理称,当时中奖号码宣布时,现场出现了两个特等奖奖券,“特等奖就一个,组委会进行了核实,可能是印刷的问题,袁先生所持的奖券印刷不是很标准,其中一个号码是1,由于印得不是很清楚,让人感觉是4;而另一张奖券印得非常清楚,也很标准,所以获奖人应该是那位客户。该情况我们已经给解释了,但该客户不愿意,我们再给沟通一下。”

  ◎律师说法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参与了商家组织的购物及抽奖活动并中了奖,商家就应该给予兑现;消费者提供了参与商家活动的中奖信息,商家有权怀疑中奖信息的真实性,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怀疑。如果在提供相关验证信息时,商家无法及时、准确提供,是商家活动设计存在缺陷,不能因此让消费者来承担。如没有证据证明就不给中奖者兑现,参与者、获奖者有权起诉活动举办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活动违背广告法,由工商部门查处。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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