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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昌: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扣押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沂水县委、县政府创新思路,按照“政府投资,属地建设、财政运营、专业管理”的原则,于2015年12月1日建成并启用全省第一家政府行政扣押车辆停车场,有效解决了困扰行政机关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扣押车辆保管费用问题,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认可和群众的欢迎。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政府顶层设计。沂水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扣押车辆规范管理问题,多次召集公安、法院、城管、公路、交运及法制、财政、国土、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研究,确立“纳入政府预算,政法委牵头组织,地方属地建设,行政机关使用”的原则。一是将行政机关扣押保管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分步骤在城区和较偏远乡镇投资建设行政扣押停车场;三是细化行政扣押收费标准,协调解决乱收费现象;四是由属地乡镇建设并经营停车场,相关运行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是妥善处置车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国土、物价、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配合,对现有的行政扣押车辆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停放年限、扣押性质建立台账,分类处置。一是,对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扣押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缴纳;二是,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后至今扣押的车辆,由物价部门核算保管费用后,由县财政结算。三是,对已经公告拆解的车辆,由物价部门核价后,进行公开拍卖,由财政部门与社会停车场直接结算。
三是建设专用场所。按照“一期城北、二期城西”的规划,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国土部门负责选址,财政部门负责投资,交警大队负责设计,沂城街道负责建设管理,沂水县行政扣押停车场项目建设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2015年12月1日,占地40亩的沂水县第一家行政扣押停车场在沂城街道三山官庄村西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已停放法院、公安、交通、城管等单位行政扣押车辆900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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