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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找催债公司妥不妥?

2012-11-02 08:29 作者:刘昌海 沈彬 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背景新闻:日前,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内的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向市民追债。银行请催债公司讨账妥当吗?

        对催债公司存在误解

        一说到催债公司,人们很容易和靠打打杀杀讨债的黑社会人员联系起来。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我国从2002年开始,就已经把侦探公司、讨债公司等业务分到“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各种讨债公司和侦探公司以咨询公司、信息服务公司的名义普遍存在。2006年,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讨债也要“持证上岗”,催债公司的运行更加规范。

        显然,催债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我们可以聘请律师帮忙打官司,当然也可以聘请催债公司讨债。事实上,很多催债公司的员工都是由律师或财务人员构成,其专业性不容置疑。对于一个正规的催债公司来讲,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安全问题。而且,国家规定一旦出现违法讨债的情况,其雇主要承担责任,银行在和催债公司合作的时候,肯定会非常谨慎。事实证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南京有哪家银行出现过违法催债的情况。

        公众另一个担心的问题是个人信息被银行泄露。从表面上,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想,你欠了人家钱,人家请人来讨,你还说这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其实也有点蛮不讲理。如果银行聘请律师告你,难道也不能把你的信息告诉律师?欠债者已经是自己有错在先,银行有足够的理由和权利以合法的手段请别人帮忙,使用储户的个人信息也在情理之中。

        (刘昌海)

    银行背弃对客户的责任

        客观上,“讨债公司” 的讨债成绩不错,否则银行也不会选择它们。但这种对银行而言的“价廉物美”是有外部性的,其恶劣影响由全社会承担。

        首先,讨债行为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2008年北京公检法三家《关于印发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侦探公司和讨债公司,通常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跟踪、定位等专用设备,实施监视、围堵、纠缠、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或者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触犯或者诱发多种其他犯罪。

        标榜“社会责任”的银行,居然间接支持这种“勾当”。虽然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规定:银行应“审慎” 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应明确催收外包机构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规定更像掩耳盗铃、撇清关系。

        其次,银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背弃对客户的责任。虽然,合同法上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但银行债务不同于普通债务。银行还有高度的保密义务,居然不经过客户同意,把其信息交给了“讨债公司”。这些本身就很“灰色”的公司,又会利用客户的个人隐私做什么呢?

        一方面,银行有事实上的行政垄断地位,通过小额账户费、信用卡少还1元也按全额罚息等霸王条款约束消费者;另一方面,银行居然跟灰色的“讨债公司”合作,“黑白两道通吃”,文武双全,这太可怕了。(沈彬)(lff)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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