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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究竟该不该受罚

2013-02-26 11:12 作者:苏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果说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当干预市场、小题大做,那么欧美等自由主义大本营又有何理由对限定最低转售价横加干涉呢? ■尽管限定最低转售价是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协议,但却能够促进生产或分销环节的横向共谋,生产商和经销商环节的竞争均将受到实质性削弱,导致不容忽视的福利损失。 ■相比茅台、五粮液限定最低转售价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程度,以及两酒企 2012 年的销售额和利润增长,这笔就低不就

      ■如果说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当干预市场、小题大做,那么欧美等自由主义大本营又有何理由对限定最低转售价横加干涉呢?

      ■尽管限定最低转售价是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协议,但却能够促进生产或分销环节的横向共谋,生产商和经销商环节的竞争均将受到实质性削弱,导致不容忽视的福利损失。

      ■相比茅台、五粮液限定最低转售价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程度,以及两酒企2012年的销售额和利润增长,这笔“就低不就高”的罚款是畸高呢,还是已然法内留情?

      2013219日,有关茅台、五粮液由于多年实施限定最低转售价被国家发改委处罚4.49亿元的报道一出,舆论哗然。222日,贵州物价局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2.47亿元的罚单;同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罚单,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2.02亿元。

      这笔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的最大罚单引发了广泛争议。有评论者说,茅台、五粮液是奢侈品,不涉及国计民生,企业实施相关定价策略是理所当然,具有商业合理性,拿茅台、五粮液开刀纯属无事生非。有批评者认为,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当干预市场、小题大做、矫枉过正、不务正业。还有人指出,这笔罚单是错误法律规定下的错误裁决,企业单方面限定价格与垄断行为毫无关系;中国反垄断法全盘抄袭国外,外国错了我们必定错,现在美国已经改了,我们还在错。

      那么,茅台、五粮液限定最低转售价被罚案,究竟是“两桶酒”错了,还是罚“两桶酒”罚错了?

      为什么要规制限定最低转售价的行为

      限定最低转售价是一种常见分销策略,是指生产商或供应商对经销商规定最低价,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该最低价转售商品。限定最低转售价既可能激励经销商提供销售服务而增加销量,也有可能促进生产或经销层面的共谋,导致价格上涨。生产商还有可能利用限定最低转售价排斥更有效率的竞争者。因此,限定最低转售价成为理论和实践中争议最多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之一,备受产业组织经济学关注。

      限定最低转售价的也有积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可以促使经销商在价格之外展开竞争,比如对复杂的高科技产品提供有效的售前服务。第二,有助于新品上市。在产品推广期,限定最低转售价能诱导经销商努力推销新品。

      限定最低转售价也能够导致一系列消极效果。

      第一,限定最低转售价,提高价格透明度,使生产商的削价行为更易被察觉,因而削弱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促进生产环节的共谋。第二,限定最低转售价削弱同品牌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促进经销环节的共谋。第三,限定最低转售价阻止经销商对特定品牌的商品降价,降低生产商的利润率压力,直接导致消费者支付更高的零售价。第四,具有市场力量的生产商有可能通过限定最低转售价排斥小竞争者。第五,限定最低转售价减少经销环节的动态和创新,阻止更有效率的经销商进入市场。限定最低转售价还可能阻止低价分销模式(如折扣店)进入市场。

    (责任编辑:连繁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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