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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苦果折射法治意识短板

2016年01月06日 12:00:00 作者:张培国 来源:大众网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可喜的是,我们从小伙金阿欢身上,看到了市民维权意识的苏醒,这正是法治中国前行道路上的可喜成果。

      作者:张培国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6日北京青年报)

      “非诚勿挠”栏目开播以来,迅速火遍大江南北,成了江苏卫视的品牌栏目,如今却面临因侵权而改名之尴尬,让忠情于该栏目的粉丝们多少感到意外。

      从法律本义上来讲,这场改名之争虽长达三年,但最终以80后小伙金阿欢胜出,他用法律的正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可谓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典型案例。金阿欢的胜利也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在法治社会,法律从来不保护权利之上的沉睡者,只有依法行事,才能路路畅通。

      其实,作为一个品牌栏目,这种情形在开播前完全可以避免。如栏目开播前,就可查询栏目名称是否已被注册,如果采用是否会涉及到侵权行为;如在80后小伙金阿欢3年前首次提出维权行为时,如果栏目方能认识到侵权后果,便可私下里协调解决,电视台也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名誉和财产损失。但如今“非诚勿挠”陷入要么改名,要么花钱买商标之尴尬,可谓自酿的“苦果”。

      “苦果”虽苦,事到临头,为了多年积累的广告客户资源和“非诚勿挠”的品牌价值,栏目方也要“打掉牙往自己肚里咽”。事实上,近年来各地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去年在北京,知名小吃“老奶奶”状告本市一家超市侵害其商标权益,要求赔偿。在上海,一路“山寨”过大白兔、徐福记、喜之郎标杆产品的金丝猴也栽了大跟头,被处罚193万元。而在“非诚勿挠”开播的江苏省,2014年省高院数据显示,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733件,排名前三的为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以及专利权纠纷案件。

      这也充分说明,随着法治中国的逐步推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法律的规则和程序去办事,否则终会自酿“苦果”。而“非诚勿挠”作为江苏卫视的品牌栏目,也遭遇如此法治尴尬,说明全民普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法治社会的进程还任重而道远。可喜的是,我们从小伙金阿欢身上,看到了市民维权意识的苏醒,这正是法治中国前行道路上的可喜成果。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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