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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通报非法行医典型案件 未取得行医资格被查

2016年01月06日 08:23:00 作者:周广聪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大庄镇河阳南村李文华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李文华从事诊疗活动,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文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1月5日,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通报了近期立案查处的几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件,涉及河东、兰陵、莒南等县区的四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例,当事人被依法采取3000至5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去年8月14日,临沂市河东区卫计局对李红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案进行查处。经调查,李红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违法,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去年4月29日,兰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注册于兰陵县兰陵镇耿庄村卫生室的宋加民自2014年11月份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兰陵县兰陵镇横山一村开展诊疗活动。依据调查情况,对其作出没收药品一箱,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去年8月23日,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线索。当事人刘晓军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牙科诊疗场所,为周围居民开展拔牙、镶牙、治疗牙科常见病等诊疗活动。据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刘晓军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大庄镇河阳南村李文华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李文华从事诊疗活动,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文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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