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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家爱耍花招 “李鬼”防盗门难防盗

2012-08-24 09:25 作者:未知 来源:连云港日报
近年来,来自家居建材方面的投诉屡见不鲜,诸如假冒伪劣、质量缺陷、价格“猫腻”、售后“短腿”等问题,都成为不良商家的敛财“利器”,让普通消费者大呼“伤不起”!

            近年来,来自家居建材方面的投诉屡见不鲜,诸如假冒伪劣、质量缺陷、价格“猫腻”、售后“短腿”等问题,都成为不良商家的敛财“利器”,让普通消费者大呼“伤不起”!

      就拿最为常见的防盗门来讲,市场上有不少商家在产品名称使用上极力回避“防盗门”这个字眼,取而代之的则是“防撬门”、“防护门”、“安全门”、“进户门”等等,但在消费者面前却舌绽莲花,意图蒙混过关。那么,他们这么做有什么用意呢?原来防盗门必须执行国家标准,一旦产品标注了“防盗门”,进行质量检测时就要按国家标准进行,劣质产品显然难以过关。新浦区消协负责人表示,商家如此作为,一则是将“李鬼”门按“防盗门”卖,牟取中间差价;二则是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时,便于逃避责任。

      “安装防盗门是为了保护家庭财产的安全,我最看重的其实还是门的安全性,价格倒是其次。”消费者卢女士气愤地说,“没承想落到了‘防护门’的陷阱里,刚装修好的新房就被盗了!”本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反映,“前不久新开的一处分厂,说好了办公室全部装防盗门,结果验收时发现产品标签上竟然是‘防撬门’,这不是使阴招坑人吗?”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市场上一些销售商故意混淆概念,把所谓的“防撬门”、“防护门”、“安全门”、“进户门”等产品当作防盗门来卖,这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防盗门经营秩序,还引发了众多社会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在被问及为何昧着良心卖“李鬼”防盗门时,有的经营者表示,自知有些小厂生产的“防盗门”达不到国标、质量较差,因此不敢当防盗门公开叫卖,就以安全门、防护门等名称来代替,同时也是怕出了问题没法跟消费者交待。今年1月,市民杨先生在新浦区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款560元的“防盗门”,刚装上没几天,工人搬新家具时,一次轻微的擦碰竟将门弄出个小坑。“当初明明说这是防盗安全门啊,怎么像纸糊的不经碰呢?”杨先生找出发票一看,上面的名称写的是“进户门”,致使他“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有不少消费者遭遇类似的事件,都是不法商家偷换概念,在店面宣传和发票、协议上表里不一,以此躲避“防盗门”而可能引发的消费投诉,但却以防盗门的价格和功能向买家推销。

      相关专家表示,这些“李鬼”防盗门都是不法商家在名称上耍的花招,目前,在国家标准委的国标目录上,只有防盗门的相关标准。2008年实施的《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将防盗门产品的防盗安全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丁”4级,甲为最高级,依次递减。该标准还要求防盗门应有永久性固定标记。防盗门标记共由3部分组成,标记符号为拼音字母,从左到右分别为防盗安全门代号(FAM)、防盗安全级别(“J”“Y”“B”“D”)和企业自定义特征(包括企业代号和产品代号两部分)。其中,防盗安全级别标记永久固定在内侧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厘米左右的位置上。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防盗门时要擦亮眼睛,注意查看防盗门的质检报告,核对检验报告上的生产批号、型号规格与实物是否相同,验货时应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防盗门”字样以及规格型号,谨防不法经营者用“防撬门”、“防护门”、“安全门”、“进户门”等冒充防盗门,最后还要记得索要保修卡、发票等有效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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