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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上海市夜间装修噪音大将被罚款

2013-03-04 09:05 作者:未知 来源:文汇报
3月1日开始,如果有市民投诉装修噪声干扰,得到证实后,可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31日开始,如果有市民投诉装修噪声干扰,得到证实后,可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3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去年1126日,《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经市政府157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明确了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住宅小区装修噪声等噪声污染认定标准问题,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商店室内外使用音响设备行为进行了规范,创设了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噪声等相关污染防治规定。

      每年接噪声投诉27000

      眼下住宅装修比较频繁,因装修活动噪声引发的邻里纠纷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据统计,本市环保系统每年接到的有关噪声投诉约达27000件,占环保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社会噪声的矛盾尤为突出,在夏季,中心城区此类投诉占到环保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容易引发社会噪声主要有金属切割、石材加工,沿街商店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商业促销,居民区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

      装修噪声违规罚200-500

      为了防治住宅装修过程中的噪声,《办法》明确规定: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时间。

      假如有市民投诉装修噪声干扰并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证实的,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园禁止使用扩音音响

      《办法》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如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公园、住宅、医疗区等公共场所,禁止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为居民夜间安静休息提供保障。

      除上述时段外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这样既保证偶然开展的演出活动正常进行,又避免带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产生高噪声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此外,对于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等公共场所,规定公园管理者等主体可以通过制定噪声控制规约来防治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

      市民如何进行噪声投诉

      明天开始,市民一旦遇到社会噪声怎么投诉?据介绍,市民可以拨打市环保局24小时开通的环保热线12369进行投诉。同时,市政府12345平台也可进行噪声问题等咨询。如果涉及到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一时无法调解,需要司法介入的,市民可以拨打公安110

      《办法》将通过三种途径来有效缓解在社会生活中的噪声问题,化解矛盾:第一种首先发挥社区,特别是业委会、居委会在化解社区矛盾的基础性作用,以社区、乡镇、街道引导调解、教育为主。第二种,化解、调解不成,则由环保、公安等专业部门利用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三种,引导受害方进行司法起诉,居民可以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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