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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管副队长5年受贿63.44万 获刑10年半

2012-03-30 11:03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网
身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却执法犯法,将执法权当作发财致富的工具。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一审判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原教导员许月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身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却执法犯法,将执法权当作发财致富的工具。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一审判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原教导员许月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作出此项判决的依据是,许月才利用清查违章建筑等职务之便,大肆敛财,受贿金额达63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人民群众损失110余万元。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许月才供述,是“独自办案”的坏习惯最终让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私自处理违章建筑

      “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会掐算一下,辖区中还有哪些地方没有检查过”

      2002年,许月才从部队转业到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任工贸大队副大队长。2006年3月,规划执法大队整体划到规划局后,许月才任规划执法大队副大队长。2008年11月任规划展览馆馆长;2009年11月规划执法大队又划回城管局,许月才任副大队长;2010年10月任直属一大队教导员。

      “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会掐算一下,辖区中还有哪些地方没有检查过。”许月才供述,自从有了执法权,他就养成了一个习惯,晚上想好检查的区域,早上7点前就开着公车围辖区小路转悠,重点清查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直到案发,上班前清查违章建筑的做法,他坚持了5年从未中断。

      2007年9月的一天早上,许月才例行检查时发现,兰山区某村李某正在建房子。许月才立即回单位仔细翻阅档案,没有查到李某的建房规划许可手续,于是许月才派人给该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当天晚上,李某通过村委干部王某找到许月才,表明房子没有办规划手续,希望许月才能帮帮忙,让他把房子建起来。许月才说了一句:“上面查的紧,这事不好办,看看情况再说吧。”

      这句话让李某感觉,许月才一定能帮好这个忙,李某立即把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塞给许月才。顿时,许月才满脸笑容:“这种事只要你们办事处那边协调好了,执法局这边由我出面协调下就行了。”

      “收了1万元现金后,我的房子顺利建成。”此后经李某证实,他的房子建成使用后直到案发,执法局的人再也没去查过。许月才也没退这1万元现金。

      “很多违章建筑,基本上都是我亲自清查出来的。”许月才供述,因为上班后还有其他工作要做,所以他在早上上班前,都把清查的工作做完。

      “许月才个人是没有权力私自处理违章建筑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发现违法建设后,应报告执法大队,由局里开会研究决定。正常的情况下,发现违章建筑后,要根据违章情况,先下达违章停工通知书,能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形成合法建筑;不能办手续的则要停工,如果再施工就要强制拆除。而许月才发现违章建筑多数都没汇报。

      贿金太少照样拆除

      “这么大规模的车库得卖几百万元,2000元有点少,这事不好办”

      2007年5月的一天,临沂市某开发公司想在其开发的一小区绿化带内建设部分车库。该公司老板胡某通过朋友张某找到许月才,让其帮忙通融通融,想增建一批没有任何建设手续的车库。

      当天晚上,在张某的安排下,胡某请许月才吃饭,并给许月才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希望许月才能够“开开绿灯”。本想能过许月才这一关,但让胡某没想到的是,许月才第二天便给车库建设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私下里提示:“这么大规模的车库得卖几百万元,2000元有点少,这事不好办。”

      “只要能办事,给他3万、5万的也值。”胡某盘算着,一定要把许月才拉拢过来。开发建设小区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他帮忙的地方。得知许月才胃口大,胡某立即给许月才准备了一个大信封,里面装了4万元现金。在第三天请许月才吃饭时,胡某将信封扔到许月才的车上,许月才推辞了一下就“笑纳”了。

      “这招果然好用,直到这些车库建成售出,许月才再也没到去‘骚扰’。”胡某说。

      据许月才供述,2008年四五月份,胡某在另一处小区绿化带内建设车库,被群众举报。胡某用同样的方式送给他10万元,许月才悉数收下。另外,在2007年至2010年春节,许月才还多次收受该公司的购物卡。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许月才在清理违章建筑工作中,把违章建筑面积作为自己收受贿金数额的重要依据,“面积较小的违章房,当事人送上一两千的贿金,他这关就过了。但如果违章房面积稍大,送给的贿金如果低于5000元,违章房还是要拆除。”办案检察官说。

      受贿83次东窗事发

      先后83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63.44万元

      2011年3月,一封反映许月才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送到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查,举报信情况基本属实。同年3月24日许月才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春节,许月才在担任临沂市规划局规划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临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支队执法大队教导员期间,利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广告审批收费等职务之便,先后83次收受张某、姜某等人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63.44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月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个体户阚某现金6000元,违反规定,对其违法建筑不予制止。2008年年底,当地执法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违章建筑并强制拆除,这给阚某造成了1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许月才收受违章建筑户的钱财,不去制止违章建筑,使违章建筑建成,是失职渎职行为。因许月才收受违章建筑户的钱财不去制止,使违章建筑建设成后又被拆除,给建筑户造成损失,许月才是负有责任的。

      法院认为,许月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沉思录

      据了解,自2011年3月以来,临沂城管执法系统已有5名干部,因利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广告审批收费等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贿赂、滥用职权造成他人巨额经济损失而落马。作为执法人员,许月才抱着贪欲之心,独身执法,在收受贿赂的同时,使大量违章建筑建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许月才的供述,也暴露出城管执法存在“一人执法”的现象。检察机关建议,城管执法系统应建立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档案等措施,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在案,确保内部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共同研究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法律规定,以此杜绝“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yd)
     

    (责任编辑:韩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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