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临沂一市民订车后不想买 要求退3000元订金遭拒绝

2012-04-14 08:09 作者:王晓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市民孙先生因购车支付给一4S店3000元订金,因各种原因,孙先生欲取消购车计划,并向4S店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没想到却遭到对方拒绝。

        市民孙先生因购车支付给一4S店3000元订金,因各种原因,孙先生欲取消购车计划,并向4S店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没想到却遭到对方拒绝。
      据孙先生讲,7日下午,他到一汽贸公司4S店选购汽车,销售人员介绍有款车正在搞优惠活动,现在订购可以优惠1.3万元。“销售人员告诉我这款车只有当天优惠,我想原价要 9万多元,参加活动的话可以节省不少钱,就在当天下午6点订购了这款车。”孙先生说。
      回家后,孙先生告知家人订车一事时,家人表示现在还不是购车的最好时机,考虑到经济等各种原因,孙先生决定取消购车计划。
      8日9点左右,孙先生拨打了4S店的电话,提出退车要求,希望能把订金退还给他。“当时对方没有答应,9日我又亲自去了一趟4S店。”孙先生说。“订车时签了购车协议,上面说我若放弃合同就不退钱。但是根据合同,我交的是订金,不是定金,订金不是可以退还的吗?”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于订车第二天上午就提出退车的要求,应该没有直接给4S店造成损失。
      经过交涉,4S店还是不同意退订金,孙先生就提出扣除500元作为补偿,希望4S店能把2500元钱退还给他。
      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4S店客服部石经理。她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他们并不清楚,会把此事反馈给销售部。当记者联系到销售部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经理正在开会,没有办法接听电话,记者无法联系到他。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表示,虽然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其中也规定购车方若违反协议规定则不退钱,但是这并不是担保法上的定金。若卖方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不退还订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霸王条款;若卖方有一定损失,可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而不是没收订金。记者 王晓(yd)
     

    (责任编辑:韩筱)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