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剑锋接受献花
大众网临沂5月21日讯(通讯员 闵令文)5月20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举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热烈欢迎赴京参加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的英模代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平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孙剑锋同志载誉归来。
据了解,今年51岁的孙剑峰是平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1984年参加公安工作后,干一行,爱一行,曾32次立功受奖,干刑警时光荣负伤,造成9根肋骨骨折,后来被民政部门评为6级伤残,但孙剑峰依然坚守岗位,将一个又一个犯罪分子捉拿归案,是群众公认的好警察。今年5月,孙剑峰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赴北京参加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受到了胡锦涛和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20日下午,众多战友早已在临沂市公安局大院里翘首企盼,孙剑峰一下车,大家便将鲜花送到了他手中。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广敬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张春义等领导参加欢迎仪式。据悉,这次全国公安系统英模表彰大会,全省共有7位先进个人和3个单位受到表彰,孙剑峰是来自沂蒙革命老区惟一的一名基层民警。
附:孙剑锋同志事迹材料
孙剑锋同志,男,1961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二级警督警衔。1984年7月警校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平邑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技术员、副股级侦察员、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政研室副主任兼局团委书记、宣传科长、监管大队大队长等职务,2010年9月任平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至今。该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近三十年如一日,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不论是侦查员、技术员、宣传报道员、团委干部、监管民警,还是治安民警,他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干刑警他立过战功负过伤(9根肋骨骨折、被民政部门评为6级伤残);从事公安宣传工作,连续6年取得全市公安宣传综合考核第一,他创办的《蒙阳警坛》电视栏目成为县电视台的支柱栏目和家喻户晓、群众争相观看的节目,在全省电视栏目评比中,荣获全省优秀栏目一等奖;担任团委书记期间,他积极倡导并成立的“110青年志愿者协会”实现了110服务社会化、群众化,该协会被团中央、公安部授予“百个优秀志愿者协会”;他担任监管大队长5年多的时间里,面对日平均押量300余人的巨大监管压力,按照“抓队伍,促规范,抓安全,促发展,抓深挖,促亮点,”的工作思路,率领同志们日夜奋战在监管战线上。先后发现并挫败了13起预谋袭警和脱逃事件,发现并制止29起企图自杀、自残事件,通过深挖案件线索独立破获治安、刑事案件857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近二百人。山东省公安厅和临沂市公安局分别在平邑县召开监管系统深挖犯罪工作现场会,推广该大队在深挖犯罪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公安监管系统综合考评中,连续5年第一名。担任治安大队长以来,立足于“三项建设”,围绕着治安管理开创性的开展工作,使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省、市公安机关和县公安局组织的等级评定和规范化检查中,取得了名列前茅的骄人成绩,被省公安厅授予“2011年度全省县级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他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呕心沥血,以对党和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廉洁勤政,严于律己和一身正气的人格魅力,创造了事业的辉煌,被领导和同志们誉为“工作不知疲倦、每干一件事都能树立一面旗帜的优秀民警”。该同志1995年、1997年、2001年先后三次被临沂市公安局和平邑县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2002年被省公安厅、团省委授予“优秀青年民警”;2003年、2004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宣传民警”;2004年、2005年分别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7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优秀公安监管所长”;2008年被临沂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多次受到上级业务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嘉奖。
(责任编辑:韩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