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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要求联合国调查中国摘取器官闹剧始末

2012-11-08 09:12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东方网消息:中国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这一《条例》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

    东方网消息:中国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这一《条例》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按照这一《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 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的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环球时报驻以色列特约记者 李沅沅 特约记者候涛】据以色列《国土报》11月7日报道,部分以色列议员最近签署一份请愿书,要求联合国调查所谓中国摘取活体器官事件。经过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与以方交涉,一些议员承认“没看清内容就签了字”,并正式向中国道歉。以色列媒体就此评论称,最近几年来,以中贸易蓬勃发展,为这种自己都没搞清楚的事情损害与中国的贸易得不偿失。

    《国土报》称,以色列“第7频道”新闻网10月29日最早传出消息称,9名以议员签署了这份请愿书,要求联合国对中国政府展开调查。中国驻以外交官紧急约见以官员,要求对方做出解释。以色列外交部立即向议会政治顾问乌迪德和议长瑞夫林通报了此事。经过问询,在请愿书上签名的3名议员哈森、赫美斯和本-西蒙表示将收回签名。这3名议员解释说,他们在签字时“没有仔细阅读这份请愿书”,当时一些年轻人要求他们签字支持,他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东西。

    议员哈森为此写了一封道歉信给中国大使馆。他在信中解释说,议员们没有打算伤害中国民众的感情,这起事件是由误解造成的,“我愿意正式向中国政府和中国民众道歉”。赫美斯也对《国土报》表示:“我并不打算同10亿中国人开战,我当时签字时并没有把它当回事。”

    报道称,其余几名参与签名的以色列议员也表示要在哈森的道歉信上签字或亲自写信致歉。议长瑞夫林将亲自向中方朗读致歉信,他强调,“请愿书事件”是部分议员的个人行为,与议会没有关系。以色列议会“以中友好联盟”主席大卫·罗特姆也呼吁涉事议员在道歉信上签名,避免危及以中关系。




     

    (责任编辑:周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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