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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直击交通陋习:乱停车!闯红灯!何时摒弃?

2012-11-12 08:59 作者:张婷婷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记者走访沂蒙路、解放路、通达路等市区主要交通路段发现,随意变更车道、逆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现象较为普遍。

    大众网临沂11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张婷婷)近日,记者走访沂蒙路、解放路、通达路等市区主要交通路段发现,随意变更车道、逆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现象较为普遍。据执勤的交警介绍,对于许多交通参与者来说,诸多交通陋习看似是一种不良习惯,实际上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后果是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司机: 乱变更车道 红绿灯成摆设

    近日,记者走访了临沂市区解放路、沂蒙路、通达路等主要交通干线,通过观察记者发现很多司机变更车道时往往不打转向灯,殊不知正是这样鲁莽的做法会给很多行人或驾车者造成安全隐患。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作为一名的哥,一天有10几个小时行驶在马路上,经常碰到一些司机有这样那样的驾驶陋习,“明明一直都在直线行驶,突然之间为超车变更车道,连个转向灯都不打,让旁边车道直行的车辆措手不及,很容易造成追尾或连撞。”李师傅说。

    而拥有五年驾龄的私家车车主吴先生表示,现在不止是司机师傅交通陋习太多,过马路的行人及电动车也对“红灯停、绿灯行”等基本交通规则熟视无睹。“开快了怕撞到人,开慢了还影响后面车辆,很多次堵车的原因就是行人在行车道上过马路,很令人头疼。”吴先生说。记者在沂蒙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看到这样的情形,几个行人等红灯时,看到路口车辆稀少,也不顾交通协管员吹哨阻拦,直接往对面冲去。

    市民:行车不礼让 乱扔垃圾

    走访中记者发现,司机行车不礼让,大声鸣笛,随手扔垃圾等交通陋习发生频率较高,让很多行人烦感。在启阳路记者遇见正在散步的张女士,张女士说:“有些司机的素质真差,本来道路不宽,互相谦让一下就都过去了,可还是一直按着喇叭不放,让人添堵。尤其在下雨天,有驾驶员经过积水处时,丝毫不减速,溅了路人一身水。这种现象,不只发生在机动车上,电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情况发生的也较为频繁。”

    向车外扔垃圾、吐痰很可能是个不经意的举动,但事实上这种行为的影响非常严重,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而且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邓阿姨是沂蒙路上的清洁工,她告诉记者经常会有司机向窗外扔垃圾,车辆来来往往,想打扫都没办法靠近。

    交警:交通陋习危害大 害人害己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车等行为,都是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据交警介绍,对于许多交通参与者来说,诸多交通陋习看似是一种不良习惯,实际上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后果是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比如开车接打手机,此违法行为最为普遍。“交通安全法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只有通过宣传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重处罚,才能使驾驶员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社会专家:文明交通意识培养需要过程

    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存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那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在临沂大学社会学教师李景,李景表示,交通陋习的确是一大社会问题,国家虽然制定了交通法规但是执行力度还不够,对一些管理难度大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监管力度还是不到位。其次,市民欠缺自觉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大家能做的我也可以做,所以会出现“中国式过马路”。“临沂作为一个地级市,文明意识的培养仍需要一个过程。”

    随后,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认为,无论是行人还是驾车者,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倡导文明交通,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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