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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文专管剩菜剩饭 剩余超点餐量1/3受罚

2013年08月06日 08:38 作者:刘遥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每餐次所剩余饭菜超过点餐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特别是恶意剩余,宾馆、酒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将被处罚。日前,临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发文,专门管理剩菜剩饭。
        大众网临沂8月6日讯 (记者 刘遥 实习生 管权)每餐次所剩余饭菜超过点餐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特别是恶意剩余,宾馆、酒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将被处罚。日前,临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发文,专门管理剩菜剩饭。

      将剩菜剩饭的管理提升到红头文件的高度,这在临沂还是首次。日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并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对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管任务细化到了10个部门。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市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表扬或曝光批评。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流通环节固定场所销售以剩菜、剩饭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等。

      同时,对餐饮单位的评定工作也将实行量化分级制度,对执行该《办法》有突出成效的餐饮服务单位,将在“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对于违犯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处理。而被处理和曝光的单位,不得参加省市两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

      五大标准防止剩菜剩饭

      怎么防止剩菜剩饭?《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对餐饮企业的这一职责进行了细化,提出五大标准。

      标准之一,围绕“文明餐桌、以俭养德”主题,宾馆、饭店、餐馆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要设置“不剩菜、不剩饭”的温馨提示,并张贴文明餐桌的宣传标语。公布四项承诺,即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醒消费者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袋、提醒消费者不要酒后驾车,从而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适当消费、科学消费。

      标准之二,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确保点餐环节服务人员能够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合理点餐。

      标准之三,对适量点餐或主动打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折扣让利或者发放代金券。根据各自实际,结合“餐桌上的爱心”活动,设立捐款助学箱。

      标准之四,按照《“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的要求,积极落实“倡导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遵守道德规范、文明礼貌用餐”、“保护生态环境、珍惜生态资源”,“坚持低碳环保、保护用餐环境”等倡议,号召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用实际行动抵制餐饮浪费。

      标准之五,创新经营,推行商务餐“分餐制”,提供“半份、半价”、“小份、适价”和免费环保打包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具体措施。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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