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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费县一男子醉驾撞伤4人逃逸8个月后被抓

2013年09月01日 0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景某喝完酒,开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因酒力发作,撞到顺行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四人受伤。
        大众网临沂9月1日讯 (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吴云富)景某喝完酒,开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因酒力发作,撞到顺行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四人受伤。出事后,交警对景某进行抽血送检。待数天后血液化验结果显示景某为醉驾,景某害怕处罚,躲藏到外地8个月后回家。日前,在商店购物时被民警认出后抓获。

      2012年12月8日下午,费县石井镇景某在饭店和朋友吃饭,景某喝了一斤多白酒。四点多,景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鲁HQ***的大众轿车回家。

      景某驾车沿蒙台路费县城北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行经城北埠南湖时,因酒力发作醉眼朦胧,视力模糊,所驾车辆撞倒一辆同向顺行的电动三轮车上,把三轮车上的房某一家四口人撞到了沟里,所幸四人只是不同程度受了一些轻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景某承认酒后肇事。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抽血封存,并于次日送支队。12月13日,景某血液化验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景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景某得知自己醉驾,怕被查处,遂跑到外地躲藏起来。一年后,他感觉没有动静,就回家了。前不久一天,就在他和朋友到城里一家路边商店购物时,正好被民警碰见认了出来,当场被抓获。

      民警介绍:景某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以后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除负有对该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报考,同时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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