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水渠旁无防护措施女童落水溺亡 管理责任难界定

2013年11月15日 09:20 作者:张斌 姜彬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012年10月2日,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前良店子村,六岁女童王雨婷不慎落水溺亡的消息,让王家人伤心不已。女孩的父亲王树田为此几天没有合眼。痛定思痛,他觉得自己在女儿溺亡的事情上占很大的责任,而溺亡发生地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也是原因之一。为此,王树田希望能给女儿的死讨个说法。 

        大众网临沂11月15日讯(记者张斌 姜彬2012年10月2日,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前良店子村,六岁女童王雨婷不慎落水溺亡的消息,让王家人伤心不已。女孩的父亲王树田为此几天没有合眼。痛定思痛,他觉得自己在女儿溺亡的事情上占很大的责任,而溺亡发生地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也是原因之一。为此,王树田希望能给女儿的死讨个说法。 

        王树田身上一直带着这个水闸的照片。

      女儿出去玩耍 水渠边落水溺亡 

      2012年10月2日下午3点,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前良店子村,王树田的外甥与女儿出门玩耍,女儿不幸落水溺亡。事后,大家才知道,当天婷婷和表哥要去姑姑家,路过此处时,两个孩子在水渠边玩耍,婷婷不慎落入水中。

      “假如,当时我看紧女儿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王树田不断地自责,反省他作为父亲的失职。

      官司打了四次 法院建议调解

      自责监护不力的同时,王树田认为橡胶坝旁边的灌溉渠也是造成女儿悲剧的另外一个原因,“当时水渠里的水都有两米深了,旁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人看管。”王树田说,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他开始踏上寻找灌溉渠“主人”的道路,只是没想到这条路如此艰难。

      在女儿出事后的第二天,王树田找到几个他认为应该为此事负责的单位,但他们的说法完全一致,表示了同情的同时,称水渠并不是他们负责,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无奈之下,王树田找来律师,他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给女儿一个说法。

      王树田的代理律师认为,所在村村委、水利和建设部门对此事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便拟定起诉书,状告这几家单位。今年1月、2月、6月,法院三次开庭,但被告方均称自己并非水渠的管理方,而王树田又拿不出确凿证据,法院未能采信。

      7月1日,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法官建议双方调解,但被告均否认自己是灌溉水渠的管理方并拒绝调解。事情陷入僵局,王树田迷茫了,“到底该谁负责?”

      记者调查 管理方难界定

      11月14日,在王树田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婷婷出事的水渠。只见该水渠离鸡龙河不足5米,水渠一端设有一水闸,而另一端伸向了远处的田地,旱可灌溉,涝可排水。“2011年之前,鸡龙河这里曾进行过改造,而这个水渠也是那个时候改造的。”王树田说。

      那么当年是谁改造的呢?

      记者首先来到鸡龙河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一位姓葛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单位成立于2012年12月份,而婷婷是在10月份出事,不该由他们负责,况且他们只是负责河道建设,水渠并不是他们的施工范围。

      之后,记者又来到莒南县水利局,办公室一位韩姓工作人员表示,该水渠并没有经水利部门报批,水利局未参与水渠的设计规划,更没有出资建设,对此毫不知情。

      随后,记者联系了前良店子村的陈姓负责人,他表示此事也和他们无关。“这个水渠只是经过了我们村,修建以及日常的管理均和我们无关,怎么能说是由我们负责呢?”

      想要一个道歉 庄稼汉还在坚持

      一年来的寻找,让这个33岁的男人面露疲惫之色,王树田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我知道,即便官司打赢了,也得不到多少赔偿。”王树田说,“但我还是要坚持,不为别的,只要对方能向我们一家赔礼道歉,我觉得也是对得起婷婷了。”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