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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机票拒改签 海航成被告

2014年03月14日 08:48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夏先生在海航官网上以每张20元的特价秒杀了13张机票,其中11张都遭遇航班延误。由于海航以特价为由拒绝签转其他航空公司,夏先生将海航推上被告席,要求延长11张特价机票有效期1年并转签给国航。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夏先生在海航官网上以每张20元的特价秒杀了13张机票,其中11张都遭遇航班延误。由于海航以特价为由拒绝签转其他航空公司,夏先生将海航推上被告席,要求延长11张特价机票有效期1年并转签给国航。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指责

      特价票延误 拒改签违规

      夏先生是一名IT工程师,11张机票是他参加海航官网“20元机票秒杀”活动所获。后因11张机票的航班均延误,他要求海航给予非自愿改签,但海航以特价机票为由拒绝。经投诉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海航客服答复,称所有航班的延误都是天气、航路、流量控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因此拒绝签转。

      夏先生称,他通过第三方资料查询得知,11张机票的航班延误均因前序航班晚点即运力调配所致。海航声称因天气等原因延误的同时,国航、南航的飞机却正常准点运行。

      夏先生认为,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规则,只有在航班飞行正常的情况下才有效。当航班不能正常飞行时,便不应再适用。海航拒绝改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19条的规定,特价机票同样是正规合法的客运机票,必须受法律保护和民航局规定制约,海航不予转签的行为无效且不合法。

      被告

      辩解

      购票不合理 缺登机手续

      庭审中,海航的代理人表示,原告“秒杀”的机票价钱是正常机票的0.1折,而他之所以能买到13张也非正常,是利用其IT工程师的优势才抢到的。此外,其中很多机票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原告6月3日要从海口到北京,而6月4日又要从海口到北京且没有购买其他回北京的机票,这从正常的旅行来看是不可能完成的。

      代理人说,官网系统上进行过3次提示,称该机票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签转、改签,原告对此应当明了。此外,原告起诉的11张机票都没有办理登机手续,证明他主动放弃履行合同,也说明其购买机票并非为了出行,故航班是否起飞或延误都与他无关。再者,11个航班延误也并非是航空公司的原因。   

      对此,夏先生否认其秒杀时使用了作弊手段,前9张机票也都是为了外出旅游。他还当庭提交了参与“秒杀”活动时的电脑截屏,显示当时官网的提醒是不得自愿签转,而不是“非自愿”。 

      由于原告称他曾调查到涉案航班并非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他希望法庭准许其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查询。庭审暂时中止,将择日再次审理。

      法官

      释疑

      信息不对称 立法有缺失

      据朝阳法院熊攀法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出现因恶劣天气、流量控制、运行管理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对于航班延误的具体原因及航班恢复情况的进展进行实时详细了解及更新的权利。“但实际上,地勤人员对于航班延误原因所做的解释不够到位,所用的词语过于专业,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熊攀表示,美国政府在2009年公开了所有航班起飞、到达、延误的原始数据并向全社会免费开发,很大程度弥补了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促进了航空公司改进服务。而中国的航班原始数据非常不透明,根本不对公众公开。此外,依据相应的规定,如果航班延误不是因为免责原因造成的,乘客有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然而实际操作中,航空公司要么保持缄默,要么千方百计地将航班延误归咎于免责原因,侵害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权利。

      熊攀说,目前我国就航班延误对应的损害赔偿问题也存在立法上的缺失。2004年,中国民航总局出台了航班延误损害赔偿的指导性意见,指出如若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就应赔偿,但因该指导性意见的法律层级不够,很多航空公司没有执行,只有个别航空公司公示了其赔偿标准。    

      晨报记者 颜斐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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