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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丐帮谁制造的恶?如何善后更值得思考

2014年03月20日 07:23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近日,媒体曝光“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职能部门人性化对待残疾乞丐,加强收容、救助、遣返的力度,并依法打击残害幼小乞丐的利益集团,这是必然的事。

      近日,媒体曝光“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把幼童的腿砸断,不会叫它好,好了就结了疤了,他也得用小棍敲一敲,给你敲得流血流脓,而幼童越惨帮主越赚钱”,“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3月19日《现代快报》)东莞民政局称,将加大对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加大对逼人乞讨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批评

      监管失位令人费解

      报道中细节的描述令人触目惊心。然而更加令人感到愤怒和费解的是,所有犯罪其实都发生在阳光下,当地警方并非一点儿也不知情,却毫无作为。

      早在2002年,一位名叫王秀勇的老人曾将丐帮专门操纵残疾人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得到的回答是,“我们管不了,这个不属于我们管,你们找民政部门。”可以说,正是由于职能部门的冷漠和不作为,让这些被虐待的儿童和老人失去了最后的救济希望。

      当然,公安部门有其理由。

      按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实行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这使其陷入“三不管”境地,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的权限,民政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没有报警就不得出警,这使很多受害者得不到救助。而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看,更多的人陷入了“给钱是滋长犯罪,不给钱那些乞讨者会被殴打,下场更惨”的心理纠结之中。这似乎是一个死结,但事实上所有人都走入了一个巨大的认识误区,那就是以残害他人身体为手段逼人乞讨不是一个道德命题,更不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一种再清楚不过的犯罪行为,而且是极其恶性的犯罪。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乃是公安部门的天职,放任不管就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

      希望当地警方对“东莞丐帮”主动出击,要知道,这些受害者都是社会最底层人员,他们根本就没有表达的能力和渠道,我们必须耗费警力救助这些无助的受害者,尽管,“扫乞”没有“扫黄”所带来的极大社会影响力,也没有什么现实利益,但是,它关乎正义与生命,其重要性不难理解吧?

      吴龙贵

      分析

      人性沉沦与公权渎职

      检索这样一个犯罪集团的形成原因,我们会发现,背后有着一条层层递进的逻辑链条:开始时,这些犯罪集团只是租用家乡的残疾人进行乞讨,这是犯罪形成的萌芽阶段;而随着乞讨所得回报的日渐“丰厚”,他们便开始“收购”外界的残疾儿童,这是其发展壮大阶段;而疯狂之时,便是这个团伙用偷、抢、甚至骗的手段将大批“无辜”之人纳入到这个团伙之中,并丧尽天良地将他们“折磨”成残疾,以获取更大的物质回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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