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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平邑:质差皮鞋现原形 质量问题把款退

2014年06月18日 08:26:00 作者:孙翼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临沂6月18日讯(通讯员 孙翼 记者 孔红星)前几天,家住平邑县临涧镇的吴先生到一家皮鞋店购买了一双皮鞋,因质量出了问题,申诉到工商部门后,商家给他获还了货款。

      6月3号,吴先生在一家服装店花费360元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皮鞋,第二天就发现右脚上的皮鞋有掉皮现象,刚开始以为是自己走路不小心让小石子或路面给碰的,也就没在意,6月5号日,吴先生又发现左脚上的皮鞋出现掉皮现象,他用手轻轻一拽,一小块的鞋皮就掉了,还漏出了与皮鞋面的皮不一样的颜色,经仔细辨认,原来皮鞋是假的,找到商店要求退款,人家却说是刘先生自己把皮鞋碰坏的。双方协调没有结果,消费者拨打了12315申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处理。

      接到申诉,工商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情况和吴先生的说的一样,表皮一拽就掉,明显存有质量问题,工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进行调解,让经营者明白了皮鞋存有质量问题,应当无条件地为消费者退款,最终吴先生拿到了商家退回的360元皮鞋款。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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