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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姐妹"结帮殴打少女 扒上衣后拍照传空间

2014年06月25日 18:03:00 作者:邓梦娇 陈兆永 来源:大众网
5个如花似玉的少女,仅仅为姐们李某一句听来的过耳之言,便以当面对质为名,轮番对少女于某进行侮辱并殴打致轻微伤。6月24日,这5名14岁至16岁的少女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查处,分别被裁决行政拘留10天。

      大众网临沂6月25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陈兆永)5个如花似玉的少女,仅仅为姐们李某一句听来的过耳之言,便以当面对质为名,轮番对少女于某进行侮辱并殴打致轻微伤。6月24日,这5名14岁至16岁的少女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查处,分别被裁决行政拘留10天。

      少女李某、袁某今年16岁,季某17岁,而刘某和王某只有14岁,其中的王某和袁某包括受害人还是在校学生。5月15日这天,李某听说于某曾说过自己的坏话,心胸狭窄的李某决定当面查清于某说的“舌头”,如不承认就对她进行教训。

      于某在李某的约定下来到临沭县城区某尚未竣工的16层高楼上。看到李某和不认识的4个同伴前来,于某感到不好。于某当场否认说过李某坏话,这时李某上来就对于某左右扇开了耳光。此后,一同前来的袁某、季某、刘某和王某4人一同上前,轮番对于某进行殴打。于某被打得脸面红肿,借机下楼逃跑,李某等人再次追上,将于某抓到顶楼。于某的手机被摔坏,鞋子被打掉仍到楼下,上衣被扒下拍照后,李某还发到QQ空间。案发当天下午,于某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报案。

      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受案后,依法对这起寻衅滋事案进行查处,根据于某受侮辱和被殴打致轻微伤的事实,该局法制部门对李某、刘某、袁某、王某、季某5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鉴于李某等5人虽已满14周岁均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原因,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分别对李某等5人进行罚款一千元。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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