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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过期药回收遇"尴尬" 5月至今只收了七八十盒

2014年11月07日 09:1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早在今年5月初,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全市104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鼓励市民将过期药品放入定点单位专门设置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半年过去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是否“飞入寻常百姓家”呢?

      早在今年5月初,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全市104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鼓励市民将过期药品放入定点单位专门设置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半年过去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是否“飞入寻常百姓家”呢?

      6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由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一般为自愿无偿,市民积极性并不高,多数回收点的药箱内“吃不饱”。

      现象:9成市民把过期药品当做普通垃圾

      家庭小药箱,这个名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小药箱中大多放有感冒消炎类、跌打损伤及肠胃类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我家里边就有很多吃不了的药,一直把它们放在抽屉中,也不知道有没有过期?”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由于12岁的儿子经常感冒发烧,她特地买了多种感冒发烧类等非处方药,在家人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一般都能找到一款临时应急的药品。由于很多时候药吃不完病就好了,剩余药品逐渐被淡忘,久而久之便过期。但当记者问到如何处理过期药品时,陈女士回答得比较利索:“多数情况下直接扔进垃圾桶内,和生活垃圾一块被处理掉,总不能把过期的药品继续留着吃吧。”

      在人民广场,针对“过期药品如何处理”这一问题,记者对30位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和陈女士持相同观点的不在少数,仅有4位市民表示会把过期药品单独装在塑料袋中,在去药店的时候交给药店处理;其余市民要么把过期药品丢进垃圾桶,要么成了“压箱底”直到大扫除时被丢弃。

      根据今年3月份广药白云山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内容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原因:无偿回收,市民认为亏了本

      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往年有关部门一般通过3.15等活动,市民可以凭过期药领取一定的礼品。但现实情况是,单靠数量有限的大型活动来回收过期药品,力量毕竟有限。

      在今年5月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全市104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鼓励市民将过期药品放入定点单位专门设置的过期药品回收箱。

      按理说有了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家庭过期药品终于有了安身之所,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尽然。5日,在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之一的国大药房,约一米高的药品回收箱被放在门口显眼位置,不过箱内只放有不到15盒过期药,有些包装已经被打开,有些则是完好无损。

      “5月至今,只收了七八十盒过期药,主要为非处方类的胶囊和片剂。”药店店长季尚云表示,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定期举行一个小型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通过向前来投放过期药品的市民奖励生活中常用到的非处方药等有偿制度,提高市民积极性,“活动开展的时候,前来投放药品的市民会多一些,但平常并没有太多的市民。”季尚云说。

      在同样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老百姓大药房,统一制式的一个药品回收箱被放置在入口处。一位吴姓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对市民拿来的过期药品检查登记后,再将过期药投入箱内,公司会定期将过期药送往相关部门统一销毁。但由于是无偿回收,很多市民抱有“花钱买的药,却要到药店扔,还得不到优惠”的想法,积极性并不高。

      在一家康源医药连锁店,药箱内仅放有登记表和另一份文字材料,记者并没有看见过期药的身影。

      呼吁:

      过期药品有毒,104家药店方便您处理

      “家庭过期药回收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但市民积极性不高。”市食药监管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布全市104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通过检查登记、妥善保管等手续,最后统一集中销毁。根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奖励、补偿的刺激手段主要由药店或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果市民积极性不高,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也将很难开展。

      在104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中,兰山区有16家,如国大、康源及老百姓等大型连锁药店,方便市民投放过期药品。

      记者了解到,过期药品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由于一些药品的污染性不亚于废旧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果过期药品不慎被一些不法商贩回收,将其重新包装后再投放市场,将给更多人的健康和生命带来威胁。

      为此,我市食药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呼吁广大市民将过期药品拿到回收点,也更希望药店鼓励市民将过期药拿到药店集中处理。

      兰山区回收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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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赵辉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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