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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商场不能只负责收租 商户不能只负责等客源

2015年01月05日 10:0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电商时代,传统零售业遭遇到巨大冲击,温州城发生的这一幕,对依靠传统零售业为生的生意人来说,引人深思。入驻商场后,出现经营惨淡、客源稀少的情况,谁该为此买单?物业费的收取,有没有一定的标准?业主应如何为自己谋求更多话语权?

       电商时代,传统零售业遭遇到巨大冲击,温州城发生的这一幕,对依靠传统零售业为生的生意人来说,引人深思。入驻商场后,出现经营惨淡、客源稀少的情况,谁该为此买单?物业费的收取,有没有一定的标准?业主应如何为自己谋求更多话语权?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法律界人士以及温州城的“同行”,希望能为有关人士提供参考。

      物业费定价属市场行为 

      商场是否可以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又是如何定的,这是许多业主们的疑惑。对此,沂蒙晚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对其内从业商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属于放开式的市场价格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只要是符合相应资质的正规物业公司,是可以收取的。

      这部分收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各个商场根据自身经营的成本等进行核算,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不过,一般也不会出现定价过高等情况,如果定价过高,自然会影响商户的入驻等。

      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商场对物业费的收取并不在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内,具体定价是由商场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不应仅收“租子”,商场也得揽客源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部分商场对于入驻的商户,大多存在着物业管理费这一项收费。那么,这部分收费到底应该用在哪儿?

      市工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主要体现在商场内的卫生、治安、消防以及电梯、灯光照明等一系列商场运营相关服务设施的维修、保养等方面,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此外,作为入驻式经营模式的商场,商场的开办方或管理方不应仅仅是房东,还应承担起宣传、招商等责任,以促进商场经营、吸引更多的客源,其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中包含此项服务。

      “商场的职责是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每个入驻的商户都是独立的实体,他们也有义务去把自己的生意做好,也要负责自己商品的定位、价格、服务、信誉等问题,也要承担起商场运营的一部分责任。

      及时沟通协商,避免矛盾升级 

      市工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商场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时,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就容易出现问题,商户想少交甚至不交,而商场开办方则想按正常收取。

      “不交是不现实的,因为商场开办方也有着自身的一些经营成本和付出的价值,但经营商户在这种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会感觉白交了钱,而且可能还会对开办方的相关服务存在着一些意见,甚至埋怨。这就形成了矛盾。”市工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说,遇到现在的这种经营惨淡的情况,商场的开办方,应及时掌握市场的动态,主动与业主沟通、交流,商户可以选出代表与开办方进行协商,提出建议,双方通过交流、协商等方式找出共同点。至于提前解除租赁,是否应退租金和押金,这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办理。

      投资入场之前,先做风险评估 

      生意不好,经营惨淡,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事儿,那么,投资者在选择入场前该注意什么呢?

      市工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商户在入场前,要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比如消费群体、商品品牌的效应等等,要有最起码的认知。商场的经营惨淡,它有着双向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商场没有做好相应的宣传、招商等服务,另一方面商场内的商户自身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能认为入驻了商场,就不用考虑生意和客源。

      对于商场开办方是否可以中途转卖或更换管理方一事,市工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说,商场的经营权转给其他人,这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这是可以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让商场更好地经营起来,提高经营商户的效益。不过,应当考察移交的另一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具备盘活市场的能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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