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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复合地板"双反"复审 临沂企业不存在倾销

2015年01月08日 08:46: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复合木地板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临沂柏恩地板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

       近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复合木地板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临沂柏恩地板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

      据介绍,本次美国对我国复合木地板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呈现出时间跨度长、涉案产品编码多、产品征税幅度高、涉及企业范围广等特点。其中,美国商务部于2010年11月10日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木地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前后历时四年。我国此次应对反倾销的企业不到 80家,应对反补贴的企业也仅有89家,其它多数出口企业因未积极参与应诉,仍将执行58.84%的普遍税率。

      据悉,至此美国针对原产于我国复合木地板的新一轮“双反”调查全部结束,共有包括我市三家企业在内的8家企业,争取到倾销幅度为0.00%的理想结果。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面对国外不断出现的“双反”调查等各种贸易壁垒,要及时汇总信息,经常跟踪行业动态,及时收集国外相关信息,充分研判商业危害程度,争取主动。并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同时要在加强行业自律基础上自觉抵制低价出口行为,防止授人以柄,减少国外“双反”的诱因。此外,通过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来强化出口优势,避免简单的价格战。

      【名词解释】倾销幅度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当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相一致,即价格差别为零时,或者出口价格大于正常价值,即价格差别为负值,倾销幅度≤0时,该产品不存在倾销。当0≤倾销幅度≤2%时,倾销可以忽略不计,不予立案调查。(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陈乃友 刘冠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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