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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盗小区监控没开 临沂一市民质疑物业服务

2015年01月18日 09:13:00 作者:尹娜娜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为了靠近做生意的商铺,加之开发商售楼时的承诺,市民韩先生在临沂一商贸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原本对小区物业的服务还算认可的想法,却因为一场家中财物被盗而彻底发生改变。

        为了靠近做生意的商铺,加之开发商售楼时的承诺,市民韩先生在临沂一商贸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原本对小区物业的服务还算认可的想法,却因为一场家中财物被盗而彻底发生改变。

      “我家中财物丢失,至今物业没有一个相关负责人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韩先生气愤地说,2014年12月30 日,韩先生做完生意回家后,母亲告诉他家里的4000元现金不见了,韩先生检查后发现,家中2000元的购物卡也不翼而飞,“当时就报警了,随后就去物业那边把情况反映了。”

      就在韩先生向物业说明自己家中财物被盗时,“物业告诉我让我自己去查监控,于是我就赶忙去地下室查监控”,但令韩先生意外的是,“没想到监控就是个摆设,监控没开,我们家这块根本就没监控。”韩先生和妻子为此事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却也没弄明白自家的钱是怎么丢的,“物业就说我不是报警了么,让等警察处理。”

      韩先生对物业的服务态度表示不满,“首先我质疑的是物业对我们单元楼的管理,我们根本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据韩先生介绍,其所居住小区1单元的一楼与三楼都设有进出门,门上都装有对讲机,“对讲机在那里就是摆设,平常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出入,没有人进行管理”,而韩先生所居住小区单元楼附近的监控设备,也根本没有启用。

      “一开始我根本没想到要向物业索赔,但他们的服务态度令人失望。”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小区物业,物业服务人员以“我是新来的,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呢?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特邀律师姜涛。“首先此事应该看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对小区安全责任监督这一块,例如停放的汽车、电动车,有看管义务,丢失后,应该予以相应赔偿”,姜涛律师说道,“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相关内容,那么就应该看物业是否存在过失,需要业主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业主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就需要重新考量物业责任,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对物业的管理问责,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姜涛表示,“如果业主与物业存在较大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记者 尹娜娜)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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