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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果潍数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 揭秘其“黑白往事”

2015年04月14日 08:4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4月13日,单果潍因犯贪污、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单果潍

      单果潍一审被判20年 曾为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大众网济南4月13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今天上午,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一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单果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7772元。

      2012年2月,单果潍在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之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维修经侦支队办公室为由,安排下属虚开发票报销建筑装饰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013.2元。单果潍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后,下属把该款交给单果潍。

      除受贿、贪污犯罪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单果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王军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投案后,经单果潍同意,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外,此前在单果潍案的庭审中,辩方曾提出侦查主体不合法等辩护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消息称,一审判决书对此亦有回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对该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时间长、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消息称,谈及该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位办案人员总结道:“在被告人眼里,党纪、国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约束形同虚设;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他手中交换钱物的筹码,其犯罪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且其身为人民警察,不但不为民执法,反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且认罪态度恶劣。这次被判重刑,是罚当其罪,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单果潍的“黑白往事”

      □ 大众日报记者 通讯员

      4月13日,单果潍因犯贪污、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单果潍是一位颇具争议的人物:一方面,他曾先后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因抓捕聂磊黑社会集团(以下简称“聂磊集团”)成员表现突出,被人称为“打黑英雄”;另一方面,他又被法院一审认定犯贪污、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罪,集打黑、护黑于一身。随着案件的一审宣判,单果潍的“黑白往事”浮出水面。

      不经意的“邂逅”是个局

      2005年7月,单果潍从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升任市南分局局长。  

      市南区是青岛最繁华的中心区域,也是聂磊集团的发源地,聂磊集团的主要产业和相关公司总部都在这里。对黑社会组织来说,“拿下”辖区的警方“头头”才能立足。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单果潍赴京培训,带了一个叫王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随行人员。王东当时的职务是市南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同时兼任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市南分公司负责人。进京的飞机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坐在经济舱第一排的单果潍发现,头等舱里坐着当时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姜集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和青岛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刘峰玉。空中邂逅市局领导,单果潍主动上前打招呼,姜集喜把刘峰玉介绍给单果潍。刘峰玉系聂磊集团的“军师”,在集团中的地位为“二把手”。

      在首都机场刚下飞机,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就在飞机舷梯旁等候。姜集喜、刘峰玉、单果潍、王东依次上车,直奔一家五星级酒店。晚上吃涮鲍鱼,刘峰玉等依次给单果潍敬酒,酒后大家一起去夜总会唱歌。从此,单果潍与刘峰玉结识。

      单果潍与聂磊的结识,则更具戏剧性。2005年7月,出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第一天上午,单果潍接到聂磊的电话,希望晚上一起吃顿饭。此时的单果潍很警惕,婉言拒绝了聂磊的邀请。当天中午,单果潍接到时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电话,说晚上一起吃饭为他祝贺。面对顶头上司的邀请,单果潍欣然从命。但令单果潍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的饭局,正是聂磊作陪。

      看似不经意的邂逅,殊不知却是聂磊集团设的局。此后,单果潍一步步进入聂磊集团设下的更大的局,直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与黑社会“老四”成好友

      香港中路是青岛最繁华的一条大道。2006年底,香港中路71号,当时号称青岛档次最高的一家夜总会——新艺城夜总会开业了。夜总会的老板是聂磊和李岩,两人各占55%、45%的股份。夜总会由李岩任总经理负责经营,重大事情由聂磊决定,并派人提供暴力保护。

      终审判决书显示,李岩位居聂磊集团第四位,因犯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李岩和单果潍是一对好朋友。

      据办案人员介绍,单果潍、李岩等四五个人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户外活动小圈子,经常一起爬山。爬山时,由李岩安排一辆商务车把大家拉到崂山东部,活动结束再找个农家乐吃饭、喝酒,李岩负责买单。逢重大节假日,李岩还会安排夜总会的工作人员陪单果潍一起爬山。

      据聂磊交代,经过前期一系列的“邂逅”,聂磊集团己经把单果潍列为“自己人”了。1999年,聂磊集团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市南分局上网通缉。青岛市公安局于2006年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其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安排刘峰玉送给单果潍罐状青铜器一个,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单果潍同意后,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集团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一审法院认定,单国潍明知专案情况,仍接受他人请托,违反法律规定为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包庇、纵容,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低于市价250多万元购两套房

      除了与黑社会的纠葛之外,单果潍还收受青岛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贿赂,甚至向这些房地产企业索贿。

      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于某某送给单果潍10万元现金后,单果潍对于某某说:“谢谢兄弟,我也没有好送你的,就送你个平安吧。”

      “我们的公司坐落在市南区,属于单果潍的辖区。”于某某说,“开公司做生意经常有各种事情发生,很多时候需要公安处理,找单果潍以后,都能及时派警处理。出警及时对我们的帮助很大,对捣乱者也是个震慑。”

      青岛某集团开发的一处房地产,位置绝佳,是青岛市中心少有的三面环海半岛型小区。2007年下半年,单果潍给这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打电话,说他看中了他们开发的两套房子,让刘某在价格上给优惠。

      单果潍选的两套房子,一套164.61平方米,另一套103.67平方米,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两套房子合计售价607万多元。为了不得罪单果潍,同时又能和他搞好关系,刘某把这两套房子以低于售价25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单果潍。

      刘某低价售房给单果潍有苦衷:“我们集团和公司都坐落在市南区,多个地产项目都在市南区的地盘上。如果因为买房价格不满意而得罪单果潍,那么无论对我们集团还是地产公司以及我个人,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7772元。因犯受贿罪,单果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单果潍受贿所得赃款2757772元,上缴国库。

      此外,2013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走廊暗橱里发现了一个纸袋,内有9.8万余元现金,当时查不清来源,上交纪委。原来,钱是单果潍安排司机藏的。单果潍在卸任市南分局局长就任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之前,让青岛某公司虚开了11.8万余元的建筑装饰发票,并伪造了施工合同,报销后将其中的9.8万余元交给司机保管。单果潍发现检察机关对其展开调查后,遂安排司机将钱藏匿。因该项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单果潍有期徒刑10年。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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