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大美临沂

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2013年09月26日 10:42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戏剧类作品评选细则。
    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戏剧类作品评选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文艺奖项。本届只评选文学艺术作品奖。

      2、凡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出的剧目(包括京剧、吕剧、话剧、柳琴戏、五音戏、豫剧、梆子、弦子戏、歌剧、音乐剧等),均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加评奖(总则第二项第二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评选)。

      3、确认剧目创作时间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须是我市在职人员,主创人员系外市者不得参加评奖。与市外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创作的作品,由我市主创人员和单位申报评奖。戏剧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音乐、演员、舞美、灯光、化妆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剧目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剧目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演出应在30 场以上。

      3、参评剧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文学艺术作品奖戏剧类设一等奖1 名,奖金0.8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0.4万元;三等奖 2 名,奖金各0.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沂蒙文艺奖戏剧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评委从《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申报程序:各县区剧协应在文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本地院团申报工作。市直各单位、文艺院团、艺术院校可直接向市戏剧家协会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可申报 1—2 台节目,市戏剧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2、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戏剧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剧目演出光盘三套 (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主创人员(包括参评主要演员)身份证复印件3 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剧协推荐信 1 份。

      3、申报时间:各单位须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上报市剧协,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4、作品初评:初评委对参评的戏剧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初评结果以打分或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沂蒙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解释权归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戏剧家协会。

        (地址:临沂市城隍庙街6号市柳琴剧团 邮编:276000 联系人:宋兆连   联系电话:15552953899,8314449)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临 沂 市 戏 剧 家 协 会

                            2013年9月15日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