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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

2013年09月26日 10:43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音乐类作品评奖细则。

    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音乐类作品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文学艺术作品奖。

      音乐类设立作词、作曲、演唱表演等3个奖项。

      2、凡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外市人员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由我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3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音乐: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合唱等)、器乐类(二胡、琵琶、古筝、钢琴、小提琴、吉他、萨克斯等)、作词、作曲等。设一等奖1名,奖金0.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0.3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0.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成立第二届“沂蒙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从《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有本人作品参评的专家库成员不得聘为初评小组的评委。

      五、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各县、区文联、市直各单位(县级)、临沂大学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报送。市音乐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2、名额分配:

      各县区音协、临沂大学(音乐学院)各报送作词作品、作曲作品各3首(部);演唱表演作品2首(部)。市直各单位(县级)各报送作词作品、作曲作品各1首(部);演唱表演作品1首(部)。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临沂市第二届“沂蒙文艺奖”音乐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2、声乐作品报送乐谱8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各单位须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临沂市音乐家协会。

      七、初评程序及方法

      初评小组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音乐作品进行认真、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初步推选出获得二、三等奖的作品,按1:3的比例差额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初评小组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本艺术门类的初评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报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复评。最后由市评选委员会审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第二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得第二届“沂蒙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市音乐家协会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15号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家属院4号楼东单元301室   邮编:276004联系人:陈鸿林 电话:13685390831 陈宗胜 电话:13969953279)                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音乐家协会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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