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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整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基数 利于关系续接

2012-04-24 08:22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今年怎么缴纳这么多养老保险,比去年多了近一倍呀。”近段时间以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反映,今年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多掏钱了。

       “今年怎么缴纳这么多养老保险,比去年多了近一倍呀。”近段时间以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反映,今年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多掏钱了。

      4月23日中午,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门口,聚集了不少前来缴纳养老保险的市民。“去年最低的缴费基数在1580元左右,今年是3114元,咋涨了这么多?”在门口通知栏里的一份《2012年代理人员缴费告知》让不少市民疑惑。

      在《2012年代理人员缴费告知》上记者看到,根据国发[2005]38号、鲁政发[2006]92号、临政字[2010]68号文,灵活就业人员过渡缴费政策结束,个人缴费需按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4元,缴费比例20%。按该缴费规定,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为7473.60元,养老加医疗年缴费金额共10523.04元。

      “去年,我是按最低基数1580元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共5505.6元。按这个规定来算,今年我得缴纳10650元,比去年多缴纳近一倍。”准备缴费的老周看到告知直摇头“太贵了,缴纳不起了”。

      老周认为,像他一样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岗工人,年龄都不小了,一下子拿出一万多元缴纳保险,还有些接受不了。可是为了以后着想,这个钱还得花。

      以前有最低基数,为什么今年不按规定执行了,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执行?对此,不少市民产生疑惑。

      缴费基数3年内逐步过渡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因为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过渡性政策的结束。”市人社局社保科科长蒋高志解释道。

      2005年国务院下发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38号文件,2006年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200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缴费比例后,缴费基数较大的市,缴费基数在3年内逐步过渡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球金融危机再度延续过渡政策

      山东省过渡性政策下发后,我市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3年过渡时期已到。“但因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在2008年12月31日又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2009年至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继续执行过渡政策。

      “因此,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过渡性政策又延续了3年。”蒋科长表示,2011年底,过渡性政策结束,我市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即3114元。

      统一缴费基数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目前多数省份都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

      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较高,有些人员缴不起,也有些地方费用较低,造成了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现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90%左右的人员都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养老保险缴纳的少,今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就少。缴费基数统一后,虽然缴纳的养老保险多了,但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蒋科长表示。

      记者 唐丽丽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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