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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开评 报名截止6月17日

2012-06-02 08:55 作者:杨帆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即日起,由省消协联合省文明办、纠风办、总工会、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十余个部门开展的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正式拉开序幕。

        即日起,由省消协联合省文明办、纠风办、总工会、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十余个部门开展的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正式拉开序幕。而临沂市消协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从即日起接受企业报名,沂蒙晚报也将作为指定的满意度调查媒体,全程参与此次评选。

      按照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和各县区消协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7日。

      待市消协将各县区报名汇总后,于6月18日至7月16日将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而沂蒙晚报也将作为指定的满意度调查媒体,全程参与此次评选。7月17日至8月5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满意度达标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确定候选企业,达不到创建条件的予以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企业名单8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组委会。

      企业参评可按以下方式报名,市直参评单位报名地址:临沂市工商局十三楼消协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302315,传真:0539—8302315,电子邮箱:lywww315@163.com。而在县区登记注册的企业需到所在地的消协报名。

      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参评条件

      1.证照齐全,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等重大事故;

      3.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

      4.在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无媒体曝光事件;

      5.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知名度较高;

      6.积极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7.积极配合消协、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建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消协建立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并依法服从调解;

      8.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价格、节能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记者杨帆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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