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兰山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2014年06月19日 07:43:00 作者:李霞霞 林祥旭 来源:大众网
5月29日,兰山区枣沟头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枣沟头镇集西村有个生产矿泉水的厂子,生产的矿泉水有砂石沉淀。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集西村,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大众网临沂6月19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李霞霞 林祥旭)5月29日,兰山区枣沟头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枣沟头镇集西村有个生产矿泉水的厂子,生产的矿泉水有砂石沉淀。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集西村,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生产厂缺少水质抽样检测报告、设备设施维修记录、生产许可证书、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手续。检查人员立即督促该厂负责人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相关整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农村地区由于地域面积大、经营户分散且隐匿性强等特点,在食品质量监督工作中,难以形成常态化监管。加上食品监管一直以来都是多头管理,部门在监管时也存在责任不明晰的情况。并且在乡镇一级,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监管,这让基层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重灾区。

      针对此问题,今年年初,根据《临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将工商、质监等部门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建立镇(街道办)监管体系,按照“一镇(街道办)一所”的设置原则,设立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设立,填补了农村地区食品监督管理的空白,也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李青是兰山区枣沟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新上任的所长,她的办公地点设在枣沟头镇党委院里,与便民服务大厅相邻。“自从来这里上班后,就有了脚踏实地的感觉。”李青深有感触地说,现在食药所主要履行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学校幼儿园食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等的监管职责。

      为了将工作开展得扎实有序,自建所以来,李青带领工作人员开展一些基础性的摸底工作,深入到各个村子,对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户进行巡视登记,对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除了摸查工作,工作人员也对一些流通食品有针对性地抽检,对群众举报,将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因此,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从群众举报,到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时间不过才一天。

      “这要是放在以前,可能就没有这么高的效率。”李青介绍,之前食药局只在兰山区设置分局,并未深入到乡镇一级,由于工作人员配备有限,有些区域尤其是较偏远的农村,几乎很难顾及。

      此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处于多头管理格局,当群众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得确定是由哪个部门管理。而新成立的食药所,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目前,食药所的巡防摸底工作,除了所里执法人员外,还要依靠各村干部的配合。根据规定,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管理体系建设,是此次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全市156个乡镇共设立了164个食药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所成立后,将进一步加大执法设施配备力度,提高基层执法条件,科学划分事权,明确基层监管职能,制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指导意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聘用协管员,织牢织密基层监管网络,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杨斌说,今后还将开展“送教到基层”活动,深入县区对“四品一械”监管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媒体应对、行政处罚和案件办理等进行集中培训,为顺利履行新职能打好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基层食药所只是一个开始,要想达到监管效果,管住农村食品安全难题,仍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除了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之外,还应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只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才能真正在基层实现食品既安全又放心。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