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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民政局详解市民个人办养老院有哪些程序

2014年11月04日 07:34:00 作者:尹娜娜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在养老机构的设立方面,“我市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已设立的养老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都可以享受山东省以及我市的相关补助”。

       “我想自己在市区办个养老院,不知道都有那些程序,相关单位能否给予一定的补助与扶持啊?”临沂市民杨先生是位热心公益的人,在电视中看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的新闻后,萌发了自己办个养老院的的想法,但苦于摸不着门路便向记者求助。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2013年7月1日起,由民政部起草并公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设立符合条件(五)中规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最吸引人眼球,“但并不是具备了这些条件就能设立养老机构,还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等”,工作人员解释说,“申请人可以参照临沂市民政局网站《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在养老机构的设立方面,“我市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已设立的养老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都可以享受山东省以及我市的相关补助”。

      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记者尹娜娜)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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