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失独家庭父母扶助金提高 每人每月500元

2014年11月06日 07:19:00 作者:付茜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临沂市失独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我市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数据库  根据《通知》,我市建立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信息数据库。

      临沂市失独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经济救助,建立关怀基金,将我市失独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城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我市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数据库

      根据《通知》,我市建立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信息数据库。建立关怀基金,将我市失独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去年为300元);城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去年城市为270元,乡镇为150元,今年城乡统一标准)。

      同时,我市首次建立一次性救助制度,对失独家庭未再生育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对不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孤儿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照伤残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4000元、3000元,以上所需资金提高部分和一次性救助由县级财政承担。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以及物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特别扶助金金额。

      《通知》要求,做好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工作,建立专门档案,明确市和县区、乡镇、村居联系人,全面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等方面需求。做好心理疏导,建立精神扶助网络,吸收教育、卫生、司法、共青团和心理学专家,建立心理辅导专业队伍,通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组织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定期进家入户,提供医疗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有意愿再生家庭 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件

      对尚有生育能力且有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生育证件,免费为其开展生理检查、优生监测、孕期保健等服务;对有收养、领养子女意愿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收养信息,依法、方便、快捷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当地低保和“五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49周岁(含)以上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立医院产生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根据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年满60周岁特困家庭成员 可实行集中供养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对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适当缴费补贴。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妇,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30%的照顾并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入住敬老院费用减免50%。

      将年满60周岁、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五保”范围,同时可按其意愿实行集中供养,社区村居、单位作为担保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探索在县区、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失独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专区,为其提供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实现老有所养。

      保障性住房申请中 给予优先安排

      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优先给予安排;将住房条件差、符合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条件的失独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纳入住房保障。失独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后,相关人员持有关证件及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发票,到有关机构审核报销,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记者付茜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