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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供热成本有了监审办法 管网热损5%封顶

2014年12月20日 08:45:00 作者:王富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委获悉,近日,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转发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山东省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委获悉,近日,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转发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山东省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根据规定,供热定价成本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居民冬季取暖的管网热损最高不超过5%。

      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记者了解到,直接原辅材料费用是指供热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煤、燃气、燃油、维护材料等支出。供热经营者实际煤(油、气)耗总量按供热经营者监审期间实际消耗量核算,但每个采暖期(120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标准煤耗,对于按面积计费的不超过20千克;对于按热计量计费的不超过15千克。

      另外,期间费用指供热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与供热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也被带上了“紧箍咒”,按照规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发的《山东省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对供热网损也进行了明确要求。供热网损原则上据实核算,用于居民冬季取暖的管网热损最高不超过5%,一次网补水率不超过0.5%,二次网补水率不超过1%。除此之外,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应当对供热经营者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记者王富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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