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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社局: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金提高

2015年01月09日 08:40: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临沂市提高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临沂市提高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据介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 8月1日起,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由原来的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调整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据了解,已执行原抚恤金标准、2011年8月以后病故的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其家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就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一次性抚恤金补发手续。(记者唐丽丽)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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