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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物流跑路园区要担责 设立50万元保证金

2015年08月11日 17:56:00 作者:张照朋 高敏 来源:大众网
8月11日,大众网记者从兰山区召开的商贸物流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到,兰山区出台加强全区物流业管理的办法,物流园区设立至少50万元保证金,园区内物流业户出现跑路等现象,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将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众网临沂8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张照朋 实习生 高敏)8月11日,大众网记者从兰山区召开的商贸物流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到,兰山区出台加强全区物流业管理的办法,物流园区设立至少50万元保证金,园区内物流业户出现跑路等现象,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将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说受益,谁负责。”园区内发生携款携货逃跑,火灾爆炸等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事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扣除园区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给予园区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园区内如因物流经营户携款携货逃跑或出现巨额代收款亏空,导致集中抢兑群体事件发生,园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所应承担的款项从园区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所在园区补齐。

        办法明确了物流经营户的责任和发货人的责任。物流园区实行保证金制度,物流园区须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由园区自主开设,但须由区物流业整顿规范办公室与银行签订协议进行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保证金数额由园区内经营户数确定,每个园区不低于50万元,园区内经营业户超过50户以上的,按每户1万元缴纳。该保证金由园区内缴纳,不得向园区内物流经营户收取。保证金因一定原因扣除后,园区应及时补齐。

        园区内、外物流经营户发生巨额收款亏空,携款携货逃跑,火灾爆炸等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事件,在物流信息平台曝光,造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同时,推行保险全覆盖,物流经营户必须购买道路货物运输险,雇主责任险,探索推行代收贷款保险;规范货运单据,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物流经营户必须使用区物流业整顿规范办公室提供的规范货运单据,并同意区物流整顿规范办公室提供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推行电脑开票,严禁手工开票或打白条。

        办法还规定,兰山区政法委,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将严厉打击编造物流经营户逃跑谣言,哄抢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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