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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检察院批捕“6•18金店抢劫案”犯罪嫌疑人

2015年09月18日 18:03:00 作者: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18日,大众网记者从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17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6•18金店抢劫案”后两日内依法从快以涉嫌抢劫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聂某某。

      大众网临沂918日讯(记者 邓梦娇)18日,大众网记者从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917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618金店抢劫案”后两日内依法从快以涉嫌抢劫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聂某某。

      98日,“618金店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被抓获后,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介入,主要从犯罪嫌疑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物证书证提取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建议,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对枪支真假、涉案黄金价值作出鉴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聂某某为偿还外债,预谋对郯城县某商行实施抢劫,事前多次踩点,准备气手枪、摩托车等作案工具。20156181940分许,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头戴全盔式头盔,手戴手套,驾乘摩托车至该商行,使用气手枪威胁店员,抢劫该商行黄金首饰一宗,并致一名店员轻微伤。后犯罪嫌疑人驾乘摩托车逃离作案现场,将摩托车等作案工具抛入沭河,驾乘轿车携带抢劫的黄金首饰返回家中。现被抢黄金首饰一宗及作案气手枪已被查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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