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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马艳飞:三尺公诉席找到自身价值所在

2016年03月15日 08:51:00 作者:林鹏 来源:大众网
现在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工作的马艳飞,2009年放弃了象牙塔的教师生涯,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向往,参加了全省公务员考试,来到临沂市检察院工作。她说,在三尺公诉席上,她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马艳飞正在查阅资料

    马艳飞(右二)正在与同事讨论案件

      大众网临沂3月15日讯(记者 林鹏)现在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工作的马艳飞,2009年放弃了象牙塔的教师生涯,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向往,参加了全省公务员考试,来到临沂市检察院工作。她说,在三尺公诉席上,她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履行公诉职能 坚持公正执法

      进入检察机关以来,马艳飞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六年来,她共参与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100余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2014年,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表彰为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并获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章。

      马艳飞深知,案件质量是检察业务的生命线。她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严格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定性,将影响定罪量刑的所有情节都进行认真核实,不放过任何疑点和难点,切实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住考验的铁案。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马艳飞说,公诉人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仅仅关系到案件的质量,更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为适应公诉工作的需要,她非常注重在办案中学习,把办理的每件案子当成学习锻炼的机会,对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广泛查阅资料,请教领导同事,务求弄懂弄透。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通过比赛促进学习、提高能力。

      创新未检工作 关爱青少年成长

      马艳飞告诉大众网记者,2年的教师经历使她有着与青少年沟通交流的宝贵经验,自入院以来就成为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成员,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她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办案过程中,马艳飞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情”字上下功夫,在“严”字上做文章,使用最贴近未成年人心理的审讯方法和办案模式,把握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制定不同的讯问方案,予以教育感化,触及未成年人思想根源,让他们从心灵深处接受教育。马艳飞十分注意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适用从轻、减轻等量刑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并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家庭及学校有较好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王某等人打架斗殴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未动手直接殴打被害人的刘某等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四人均为在校学生,一旦入罪,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必将逆转,所以考虑到四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以及平时表现较好,作为案件承办人马艳飞果断提出了对刘某等四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让他们能够回到窗明几净的教室里完成学业。

      法律是冰冷的 司法却是温暖的

      在马艳飞看来,法律意味着利剑高悬,是冰冷和无情的,但司法却是温暖的,如果点亮一盏明灯,就将照亮社会一隅。马艳飞总是尽已所能救急救困,办案工作中多次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积极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资金以保障基本生活。

      在李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李某因为家庭矛盾将妻子杀害,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留下了年仅8岁的儿子由李某母亲抚养。老人已经近80岁的高龄,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家境极为贫困,孩子也面临辍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马艳飞积极向领导汇报启用救助资金,给予该家庭8000元救助金,并联系案件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民政部门落实该家庭的低保待遇等。“没有检察官帮一把,我们这个家算是完了”,孩子的奶奶说此话时,声泪俱下。

      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马艳飞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公诉人,每天面对的,不仅仅是血腥和眼泪,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爱心,尽职尽责地挽救更多的心灵,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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