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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明确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

2016年04月05日 15:28:00 作者:林鹏 徐菲菲 来源:大众网
近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管理,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临沂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6至2017年度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

      大众网临沂4月5日讯(记者 林鹏 通讯员 徐菲菲)近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管理,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临沂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6至2017年度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

      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业经营单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收取后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具体标准为:供水18元/平方米;供气13元/平方米,其中经批准安装壁挂炉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再收取壁挂炉配套费;供热专项配套费,包含换热站、户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48元/平方米;不含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33元/平方米,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费用及具体收费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指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面积按照临政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确定。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要进行配套建设,除缴纳以上相应费用外,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建设费用,由住宅小区用户承担,具体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前缴费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及收取标准的调整,既变更了收费主体,也调整了定价方式。临沂市财政部门不再负责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的统一征收工作,改由专营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同时,经双方协商后,专营公司也可以委托建设单位建设专业经营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移交给专营公司。同时此次修改,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收缴费双方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小区建设的不同情况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既限制了专营公司依靠垄断地位乱收费的行为,又能使价格的形成符合市场变化的规律,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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