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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签自杀免责书 如何让高校对责任脱敏

2013年09月17日 11:43 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
日前,据南方日报报道,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日前,据南方日报报道,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该高校让新生签署自杀免责书的做法也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推卸责任,也有人对此表示理解,因为大学生已经成年,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有监护责任,但大学生大都已经成年,如若警方确定是自杀,学校一般没有责任。而如今高校却常常闻“责”色变,成为“责任”面前的惊弓之鸟。学生自杀事件,人人都不愿意看到,一旦发生,学校做好感情方面的工作无可厚非,但同时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责任鉴定,既给家庭、社会一个公正的交待,也让高校自身对“责任”二字脱敏。

      笔者大学期间就曾遇到过学生自杀事件,该同学因感情原因跳楼自杀,事件发生后,学校均是小心翼翼处理,一方面学校先后出资金并筹集募捐、领导多次登门安慰家人,另一方面学校三令五申让老师、学生别随意猜测、更别到网上随意评论,总之一句话“全校都要低调处理”。 面对学生自杀事件,高校有所顾虑笔者也能理解,或照顾学生家人感情,或关乎学校名声形象,或担心处理稍有不善把事情闹大,对于“责任”二字,高校自然神经绷紧,小心翼翼。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但也应是一个法治社会。高校里学生自杀时有发生,或因情或因学业,如此种种,让人扼腕。然而,教育从来都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的合力,学校积极做好教育、思想引导工作是其分内之事,遇到自杀此类不幸之事,照顾好亲人感情理所当然,但对于“责任”二字也绝非极端地一股脑推给学校。处理好人情的事,我们也应按照法定程序解决相关事宜,法律建议协商解决,若有争议,做好责任鉴定才对学校家庭双方都公平。

      毛姆说:“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方法。”学校的本质是教书育人,面对有争议的“责任”也还需法律来界定,别让学校在“责任”二字面前成为惊弓之鸟。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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