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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项举措推房屋去库存税收政策

2016年03月04日 15:34:00 作者: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住建厅随即研究落实措施,联合转发国家三部委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贯彻意见,并结合实际明确五项操作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住建厅随即研究落实措施,联合转发国家三部委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贯彻意见,并结合实际明确五项操作办法。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契税政策方面,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在营业税政策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住建厅随即研究落实措施,于2月24日联合转发国家三部委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贯彻意见,并结合实际明确五项操作办法:一是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三是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四是为减轻购房人负担,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无偿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五是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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