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徐传文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各方关于整顿秩序、降价减负的呼声非常强烈。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将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地医保部门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的同时,应突出体现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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