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二:
行业标准五花八门三部行标被企业误用为“国标”
与木门国标缺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木门行业标准显得“多很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能跟木门牵涉到关系的国标仅有两个。一个是1986年出台的有关木结构 建筑方面的标准,一个是2002年施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曲丕量表示,两个标准虽都有涵盖木门领域,但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内容比较宽泛。
此外,记者从木门企业和质检单位处获悉,目前行业常用的几个标准为2000年原建设部颁发的JG/T 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发的WB/T1024-2006《木质门》、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室内木质门》。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木门企业都误将这几部标准认定为“国标”。对此,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永林纠正称这三部标准都不是国家标准,发改委颁发的标准只是一个推荐标准,而原建设部的标准也过于老旧,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木门行业。此外,两个标准还存在互相“打架”的地方,让很多企业无所适从。
除了以上标准外,近年来各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标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例如,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木门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木门分类和通用技术》标准于2011年开始起草工作;由商务部牵头、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窗专业委员会负责的《实木复合门》《木门企业等级划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今年6月份在京启动;此外,记者了解到《生态门》、《免漆门》、《钢木门》等标准的编制工作也正在筹备中。
企业称行标混乱难抉择呼吁国标尽快出台
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最终目的都是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以达到规范行业的作用。但记者采访发现,面对品类繁多行业标准,大多木门企业却“不买账”,行业专家也指称“行业标准作用不大”。
“所有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我们都不执行”吉林森工总经理赵崇联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的很干脆。当记者问企业执行什么标准?赵崇联表示,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标准,通常检验机构采用哪个标准企业就执行哪个标准,“质检单位用建设部出的《建筑木门、木窗》标准多一些”。
“标准太多了,我们选择执行发改委的《木质门》标准”,接受记者采访的龙甲木门董事长荣绍群有点不淡定,“标准之间还有‘打架’的情况,受伤害的其实是企业,希望尽快出台国标”。原来去年在中消协展开的一次质检中,龙甲、春天等木门由于“浸渍剥离”不达标被登“黑榜”。而有关“浸渍剥离”的规定,发改委的标准中根本没有这一项检测,建设部的标准中就有,到底哪个标准说了算,无人能下结论。
对于繁多的行业标准,荣绍群称,行业标准没必要不停的细化,“标准太多了反倒让人容易迷茫,有一个大标准就够了”。
梦天木门王秋艳告诉记者,企业根据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比国标、行标都严格,所以执行起来也不会纠结该选择哪个标准”。
对于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多项木制品标准的曲丕良表示“从不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曲丕良表示,行业标准通常都是参加编制国家标准的单位受企业而编制的,初衷是想给行业起一个带动作用。“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应该是实用性,如果不具备则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质检单位:依据国标检测从未采用过协会制定的行标
一个标准的出台,目的就是约束企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质检单位作为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格、消费者权益是否被侵害的第三方,其在检测时都采用哪些标准?记者调查发现,所有质检单位均采用国家标准。
北京家具质检站站长罗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执行的几个标准都比较老,与木门行业现状存在很大偏差”。罗昕还指出,质检单位在接到用户委托对产品进行检测时,其检测时所要依据的标准也是根据用户的委托来进行,但“行业标准通常没有用,不具备法律效应”。
记者从国家人造板检测中心了解到,目前检测中心依旧的标准包含《建筑木门、木窗》、《木质门》、《室内木质门》三个推荐性标准。据该检测中心负责人透露,消费者购买木门时会跟商家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合同内会标明商家所依据的标准。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需要对木门进行检测,检测中心会根据合同中标注的标准进行检测,“如果双方协商好了, 也可以要求不按照合同上标注的标准进行检测,可另选其他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检测中心从未采用过各个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
此外,记者通过企业也了解到,浙江省质量监督局、国家林业局华东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木门进行检测时依据的标准也是《木质门》、《建筑木门、木窗》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三大推荐性标准。
结语:
业内指出,在国标迟迟未出台的状况下,行业标准先行未必不可。行业标准原本的初衷是规范行业,结果得到的却是众企业“不买账”以及质检单位的“从不采用”。作为制定各类行业标准的单位,或许是时候反思了。
(责任编辑:王巧)